建设项目融资的困境
进入新世纪,我国的经济和城市化水平快速发展使得我国人民对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日益高涨。为了满足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我国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建设项目融资的困境,希望能帮到你。
建设项目融资的困境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亮点和动力。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仅在我国建筑施工总产值增加额中,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对整个建筑经济的贡献率已超过了70%,成为当前建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民营建筑企业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增加财政收入、出口创汇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当前民营建筑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自身缺陷和外部环境多种因素导致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特别突出的就是建设资金困难。一方面,民营建筑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多;另一方面,银行金融机构出于资金安全和赢利考虑,往往给民营建筑企业额外设置严厉的贷款门槛和增加繁杂的手续,信贷条件苛刻或者干脆拒绝贷款。即便如此,还得经过长时间的层层审批,民营建筑企业能够贷到手的资金很有限。而且,敢为民营建筑企业担保的机构数量少、担保品种单一,贷款期限短、风险性大。因此,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已成为阻碍民营建筑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亟待解决。
近几年来,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里推行的项目融资模式已经取得了成功,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提高了投资效率。发展项目融资方式,不仅能充分利用外资,而且还能借以挖掘国内的资金潜力,来促进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顺利推进。因此,民营建筑企业如何有效利用项目融资模式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吸引民间资本、增加项目融资的比例,也是事关未来建筑行业能否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关于民营建企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的方式。工程建设领域里的项目融资就是指工程项目承办人为该项目筹资和经营成立的一家公司,项目公司承担贷款,以项目公司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安全的保障。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大规模基本建设项目,如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而且应用领域逐渐扩大。项目融资方式有两种:一是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中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二是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目前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在现实工程建设领域里运用较多,而且成功的也比较多。
工程建设项目融资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融资的顺利进行,国家规定凡采用工程建设项目融资方式筹措的资金项目必须符合我国经济战略性的调整与转变,其主要内容有:国家将执行扩大内需的方针,促进基础设施、科技教育设施、生产环境的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国家将积极发展以生物工程、信息工程、新兴材料的环保为主的高科技产业,实现优化经济结构和经济质量的提高;政府将推进国内生产业结构调整、结构升级、技术改造和创新,提高相关产业应对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建设。否则,即便是再好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也不许通过融资方式来筹措资金。同样,作为民营建筑企业也必须紧紧围绕以上几个方面开展项目融资。
民营建企项目融资的基本特点和具体方式。一是项目融资者直接安排融资,以本民营建筑企业的名义对外融资,然后用销售项目产品的收入偿还借贷或转让股份或本公司增资扩股,或者由其完全独立地安排融资和承担市场销售责任。这种形式的融资风险与本公司的其他经营风险无法隔离,可能会出现由于该项目的经营失败而导致民营建筑企业的惨败。二是组建建筑企业项目专业公司进行融资,以民营建筑企业的程序和要求,作为股东设立项目公司,然后由民营建筑企业项目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融资,以隔离项目主办企业与项目的风险。而对于后者民营建筑企业选用的较多,民营建筑企业项目融资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而言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它是通过建设项目融资,不仅能把国内外民间的大量资金吸引到项目建设中,而且还可以在不形成外债负担的前提下来弥补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同时,也可以吸引国内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建设项目融资的主要特点
项目融资和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融资主体的排他性。
项目融资主要依赖项目自身未来现金流量及形成的资产,而不是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及项目自身以外的资产来安排融资。融资主体的排他性决定了债权人关注的是项目未来现金流量中可用于还款的有多少,其融资额度、成本结构等都与项目未来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密切相关。
2. 追索权的有限性。
传统融资方式,如贷款,债权人在关注项目投资前景的同时,更关注项目借款人的资信及现实资产,追索权具有完全性;而项目融资方式如前所述,是就项目论项目,债权人除和签约方另有特别约定外,不能追索项目自身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资产,也就是说项目融资完全依赖项目未来的经济强度。
建设项目融资的分散性
因融资主体的排他性、追索权的有限性,决定着作为项目签约各方对各种风险因素和收益的充分论证。确定各方参与者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及合作的可能性,利用一切优势条件,设计出最有利的融资方案。
4. 项目信用的多样性
将多样化的信用支持分配到项目未来的各个风险点,从而规避和化解不确定项目风险。如要求项目“产品”的购买者签订长期购买合同(协议),原材料供应商以合理的价格供货等,以确保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5.项目融资程序的复杂性
项目融资数额大、时限长、涉及面广,涵盖融资方案的总体设计及运作的各个环节,需要的法律性文件也多,其融资程序比传统融资复杂。且前期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与项目规模成反比,其融资利息也高于公司贷款。
项目融资虽比传统融资方式复杂,但可以达到传统融资方式实现不了的目标。
一是有限追索的条款保证了项目投资者在项目失败时,不至于危机投资方其他的财产;
二是在国家和政府建设项目中,对于“看好”的大型建设项目,政府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来处理债务可能对政府预算的负面影响;
三是对于跨国公司进行海外合资投资项目,特别是对没有经营控制权的企业或投资于风险较大的国家或地区,可以有效地将公司其他业务与项目风险实施分离,从而限制项目风险或国家风险。
可见,项目融资作为新的融资方式,对于大型建设项目,特别是基础设施和能源、交通运输等资金密集型的项目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和运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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