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广大养犬户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5-15 15:36

养犬应按国家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疫苗,办理犬只免疫证明,养犬户要积极落实,确保狗与人类的健康。下面小编整理了告广大养犬户的一封信,欢迎大家阅读。

告广大养犬户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养犬户朋友:

您好!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人们养犬的数量在逐年递增,由于生活中犬与人多有密切接触,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很大风险。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病死率高达100%。近年来,我国每年狂犬病病例均超过2000例。位居全球第二,已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近几年,青岛地区已发生多起狂犬病死亡事件,但是狂犬病是100%可以预防的,定期给犬注射狂犬疫苗,是唯一有效的预防狂犬病发生的重要手段。

为了方便和满足辖区养犬户对犬类防疫的需求,避免携犬出行的不便,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联合市动物防疫机构开展“犬类狂犬病免疫进社区便民活动”,请广大养犬户为了我们和他人的健康,以及您的爱犬的健康,就近选择注射点,为您的爱犬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

XXX

XXXX.X.X

告广大养犬户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各位犬主:

您们好!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目前,在全区范围内,我们对养犬,从事养犬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依法登记、办证,达到良好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巩固创建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尚未办理犬证和未办理延续养犬手续的部分犬主,请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犬主应携犬到秦淮区太平巷18号《南京市秦淮区养犬管理服务中心》领取养犬登记申请表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养犬人的委托书;(二)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给犬只当场照相、设置电子识别标识,发放犬牌,三十日内发放养犬登记证。

养犬应按国家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预防狂犬疫苗,办理犬只免疫证明,没有注射疫苗的,必须按规定注射。

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超过1米5,要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犬只伤人,携犬人必须先垫付医疗费用。

不得违反公共利益,不得在禁止的公共场所遛犬。

提倡饲养绝育犬,不虐待和遗弃犬。

养犬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继续养犬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办延续手续。

重点管理区未经登记养犬的,由公安部分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携犬出户应随身携带塑料袋和旧报纸等清除工具,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防止污染市容卫生,传播疾病,自觉维护好周边环境。

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犬证办理,延续的费用收取。

办证服务中心地址:秦淮区太平巷18号秦淮公安分局门卫旁

秦淮区人民政府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X.X.X

告广大养犬户的一封信篇三

城区各养犬户主:

为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根据《常山县限制养犬暂行规定》,划定重点限制养犬区域为(东:常山县农贸市场-朝阳路蒲塘口以北-东明湖公园;南:320国道虎山隧道-浙西商贸城以北;西:山背岭定阳公路管理站以东-花山路-胜利街公安局以东;北:外港转盘-文教路至文教西路以南-文坊路以东;205国道岭丁坞隧道至205国道与龙绕溪交界以东。包括:浅水湾小区、谷丰华庭小区、玫瑰园小区、翡翠园小区、江北农民新村、柚苑小区、凤溪小区。)现就该区域内犬类管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重点限养区禁止饲养和出入大型犬、烈性犬。

二、在重点限养区内,每户只准养犬一只。

三、允许携带小型观赏犬出户的时间为18时至次日8时。

四、小型观赏犬在出户时,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

五、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车站等公共场所。

六、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小型出租车、人力三轮车除外);

七、犬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除;

八、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常山是我家,文明靠大家。文明美丽的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感谢广大户主的支持与配合!

常山县公安局 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20日

告广大养犬户的一封信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