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的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是否有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7-05-13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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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的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是否有相关规定

成都市的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

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新个税法实施后,月收入低于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薪族不再缴纳个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8%以下,从而使个税纳税人数由现在的约8400万锐减至约2400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得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根据修改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应依法计算纳税.

我们以月收入5000元工资计算举例为:7月份工资8月份发放,应扣税金按照旧标准为(5000-2000)*15%-125=325元; 8月份工资9月份发放,应扣税金按新标准计算是(5000-3500)*3%-0=45元。

本次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1、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2、工薪所得税率表由9级简并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

3、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

4、涉外人员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调整为1300元,总的减除费用标准维持4800元不变;

5、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为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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