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费用

发布时间:2017-01-12 18:30

商标无效答辩的费用大概需要多少钱?如何进行答辩?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费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费用

商标异议答辩费用要多少钱

办理异议答辩的话没有官方费用,只有你委托代理的服务费用,一般答辩的服务费大约在2500-3500左右,这个要看你的案件难易程度。

答辩的话,如果不委托代理机构,自己答辩是不要钱的。但效果可能不好。如果你觉得这个商标对你来说比较重要,最好委托代理机构,因为这里面涉及较多的法律因素和答辩技巧,费用一般在几千块钱,你们自行协商。

有个办法,你可以先咨询代理机构,看看成功率有多大,成功率太小的话就只好放弃了,别浪费钱。另外一个,你也可以与代理机构协商看能不能风险代理,成功后再付钱。

商标被提出异议如何答辩

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直接递交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虽然法律设有此但书规定,当事人应当尽地在异议期限内寄异议答辩并保证邮戳清晰,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被异议人的答辩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且邮戳日不清,则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答辩日。如果该实际收到日超过法定异议期限,有可能导致已做出裁决,则必然会给利害关系人带来不利影响,也会给商标局的异议审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4、其他附送的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书副本的信封(用以确定答辩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要随同异议答辩及材料一起寄送商标局。

5、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材料使用,并退回给当事人。(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 )

6、关于补充证据材料的声明与提交时限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充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小肥羊商标之争,侵犯商标权有哪些表现

小肥羊商标之争

据报道,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因认为西安小肥羊的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复议被驳回后,内蒙古小肥羊又将商评委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驳回了内蒙古小肥羊的起诉。

去年1月18日,商评委裁定驳回内蒙古小肥羊复议时称,西安小肥羊申请的时间是2001年1月8日,比内蒙古小肥羊的申请时间早了将近一年时间。此外,西安小肥羊的服务内容是推销,而内蒙古小肥羊则主营餐厅服务,两者的行业跨度较大,区别比较明显。

法院认为,内蒙古小肥羊所称的自我广告宣传和自我产品服务,与西安小肥羊所做的中介服务和代理他人从事商品服务,存在本质区别。因而,即便“小肥羊”已是知名品牌,但两者并不会发生混淆,因而驳回了内蒙古小肥羊的起诉。

侵犯商标权有哪些表现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

(1)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

(2)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

(3)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

(4)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费用,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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