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缴水电费通告

发布时间:2017-06-13 15:35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催缴水电费通告,供大家参考!

催缴水电费通告范文一

各位业主:

敬请1#、2#楼业主速到我客服中心缴纳水费,缴费期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30日。望各业主相互周知,及时到我客服中心缴费。特此通知。

枣庄通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泉兴华庭客服中心

20xx年3月24日

催缴水电费通告范文二

尊敬的用户 同志:

你好!按照电管中心收费管理规定,贵户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用电电费款为 元,已超过缴费期限,请于 年 月 日以前到指定的收费点缴纳电费,否则按照《电力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对逾期不交电费者应加收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之日为止,每日电费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总额不足一元者按一元收取),并可停止供电。

送达日期: 年 月 日

送达时间:时 分 秒

催缴水电费通告范文三

尊敬的各租赁户:

电费、水费,我公司已预缴给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为了不影响我公司每月水电费用的正常缴纳,我公司每月6日左右抄表,各位收到抄收单后,务必请在3日内持抄收单到公司3楼财务室缴纳费用,每月20日前没有缴纳的,公司有权收取10%滞纳金,每月最后一天没有缴纳的,我公司有权不通知各位租赁户的情况下,断电、断水,由此带来的损失,各位租赁户自行承担。房屋租金是公司生存的唯一资金来源,请各位租赁户严格按合同时间提前10天缴纳,预期不缴,公司有权收回门面并断电、断水处理。

特此通知

谢谢合作

长沙明达实业发展总公司

20xx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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