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公积金新政:骗取骗贷可被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7-04-14 17:12
新获批的《武汉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11日公布。该办法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高可罚款5万元。
街头常见一些野广告,声称可“帮忙”提取公积金或获取公积金贷款,其实质是通过虚假的二手房交易,骗取骗贷。
针对这些违规行为,该办法规定: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可处所提资金10%以下罚款。以欺骗手段提取他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获得公积金贷款的,取消骗贷者5年内公积金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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