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交出土地具体的程序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那么责令交出土地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关于责令交出土地具体的程序
开展责令交出土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责令交出土地具体的程序
责令交出土地具体有哪些程序?
(1)集体土地经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失地保障落实到位。
政策依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2)镇区拟定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初步方案。
(3)市国土局对征地搬迁补偿房屋初步方案进行公示,告知听证权利,听取意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市国土局组织听证,镇区配合开展听证工作。
(4)市国土局向市政府报送方案,市政府批准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5)市国土局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镇区组织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选定工作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公司选定流程。
(7)评估机构组织评估。被征收人拒绝评估的,开展公证评估。
(8)镇区与被搬迁人协商补偿安置事宜,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协商不成,镇区形成协商记录,并送达选择安置房通知。
(9)镇区拟定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报送市国土局。
(10)市国土局制发初步补偿安置方案送达被征收人听取意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市国土局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镇区配合开展听证工作。
(11)市国土局下发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送达被征收人。
(12)被征收人不服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市国土局和镇区共同应议应诉。
(13)市国土局催告交出土地。
(14)被征收人不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市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5)法院受理审查、裁定执行。法院接到市国土局的申请后,在五日内受理。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对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法院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
强制执行是指由法院将当事人强制迁出,将相应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交给市国土局。市国土局将地上建筑物交给地块所属镇组织拆除,亦可自行组织拆除。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是指相关单位在申请强制执行及实施强制执行前要做好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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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的内容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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