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创业扶持政策,内蒙古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06 17:25

内蒙古创业政策也是非常受到关注的,在内蒙古做创业现在有哪些扶持方面的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内蒙古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内蒙古创业扶持政策,内蒙古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内蒙古创业优惠扶持政策

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是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二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享受培训补贴;四是免费创业服务。

问: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的,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各级人社部门为发挥创业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每年面向社会评选出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吸纳就业多的创业项目,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

问: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有哪些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单笔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但不是所有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均能申请单笔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要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合理确定贷款金额。

问: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扩大经营规模后,二次以上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如果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贷款扶持。

问:大学生创业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领流程、补贴标准、资金拨付等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问:内蒙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是否享受创业补贴?

答: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在旗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创业,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盟市自行制定。同一创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注意是创业项目。

问: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如何申报创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向所在地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补贴(在高校创业平台孵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申请创业补贴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财政隶属地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财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问: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的内容是什么?

答:培训内容为科技部、教育部委托北京科普亿方有限责任公司为大学生研发的创业实训教材。培训分为创业前期准备、创业能力塑造、创立我的企业、经营我的企业四大板块。培训包括创业概念与创业者素质、创业能力、创业计划书、创立企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及电子商务、商务谈判、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实训、企业经营竞赛等10个单元。

问: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哪些规定?

答:毕业年度至毕业5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问:参加创业培训有什么作用?

答:开展创业培训的目的是通过培训,让有创业愿望的未创业人,产生有创业的意愿,已创业的人员提高创业者企业管理和企业经营的能力,对创业者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使小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创业者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能够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

问: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保留学籍创业?

答:内蒙古创业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在校大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业。

问: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毕业年度的大学生持学校证明);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创业培训《职业培训证书》或《创业实训学员合格证书》;工商、税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承办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问: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是几年?

答:贷款期限为2年,按规定予以贴息。

问: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自主创业是否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答: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人员,凭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比照国内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问:自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是多少?

答:不低于70%。

问: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主要用于创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创业型城市奖励,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宣传、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助、创业典型奖励、创业创新大赛经费等。

问:哪些劳动者创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

答: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享受贷款期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借款人需要展期的可展期一次,展期最长不超过1年,展期不予贴息。

问:构建众创空间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

答:自治区出台的是指导性意见,各级政府应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和其他优惠性政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有什么政策?

答:必须是经原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家项目评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问:对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创业人员,除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服务等优惠政策外,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在孵化期内一般还可以享受到减免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相关费用,各盟市和旗县(区)可能稍有差异。

问: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的“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答:“以奖代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购置与创业相关的设施设备和提供创业相关服务等。

问: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对创业者有什么作用?

答:创业园孵化基地是由政府引导扶持、市场机制运作、社会广泛参与,通过新建及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改建,或利用现有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小企业孵化园、专业市场和商场划出一部分摊位建成,以培育创业主体为目标,充分利用各类场地,为入驻创业企业提供低租金、低费率的创业环境,并引入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创业培训、融资、开业指导、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相关事务代理等专业化服务,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问:内蒙古农牧民工返乡创业的,除入驻创业孵化园区享受的各种补贴外,还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

答:除在孵化期内可以享受减免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补贴外,符合政策规定的,还可以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返乡农牧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还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问:劳动者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答:有意愿自主创业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创业培训,接受创业培训理论的学习和创业实训情景模拟的实践,以系统学习创办企业的知识,完善创业计划,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降低风险,促进创业成功。

问:返乡农牧民工创办企业吸纳就业方面,有什么优惠?

答: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问:劳动者自主创业如果没有创业项目,政府就业服务部门有什么服务?

答:各级政府通过公开征集或政府购买引进、推介的方式,加大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力度,盟市入库创业项目一般不少于1000个,旗县(区、市)不少于300个,通过项目推介、项目巡展、信息发布等形式向创业者广泛推介创业项目。同时,各盟市、旗县(区)均设有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专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问:自治区以外户籍的创业者,在内蒙古境内创办实体并有意愿改善或扩大实体经营规模的,是否享受内蒙古相关创业政策?

答:享受与户籍地人员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五类人员。

问: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是否享受各项创业政策?

答: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问:网上创业人员是否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答: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业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问: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政策执行国家规定。

内蒙古将从政策上扶持农牧民工创业

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获悉,该自治区最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内蒙古将农牧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进一步改善农牧民工创业环境。

据介绍,内蒙古将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牧民工创业。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牧区科技创业行动和农村牧区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带动农牧民工返乡开展科技创业。

内蒙古还支持农牧民工网上创业,将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将农牧民工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保障担保贷款贴息到位,支持农牧民工在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领域创业就业。

据了解,内蒙古将农牧民工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完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农牧民工创业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功能,及时了解掌握农牧民工创业情况、创业意向和困难,定期组织创业培训和发布创业信息。

内蒙古房屋征收与补偿出新规

规范征收决定程序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做了具体规定,《自治区条例》在其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

——明确了房屋征收启动程序“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完善了对具体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机制和形式要求“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设区的市、旗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规定了房屋征收范围的确定时点和公布程序“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拟征收房屋范围,说明符合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公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予以公告。”

——充实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由市辖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补偿方案、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后,方可作出征收决定。”

——规定了征收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征收的目的、依据、范围;房屋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奖励办法等事项;搬迁期限、临时过渡期限和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其他应当纳入补偿方案的内容”,明确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时限、方式和公布等要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后予以公布,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报纸等媒体发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增加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具体内容、时间等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内予以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明确征收补偿标准

《自治区条例》规定了对征收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

——确保被征收群众在同区位能买到不少于原征收面积的新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按照同等建筑面积、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予以补偿。”,“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由平房调换至多层住宅或者高层住宅的,分别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1:1.2和1:1.3比例调换。”

——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建设用于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最低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安置住房应当按照全装修技术标准进行装修。”,体现了《自治区条例》保障和改善被征收人居住条件的立法宗旨。

●建立最低面积补偿制度

健全征收补偿保障机制是维护被征收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自治区条例》规定“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且在本市(镇)只有该套住房的,产权调换面积不得低于五十平方米,五十平方米以内不找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最低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类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场价格平均售价购买五十平方米住宅的金额。”

把最低面积保障制度作为征收补偿制度的重要内容,避免出现因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无房可住的问题发生,有利于消除社会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

●明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标准

《自治区条例》规定“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三。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依照前款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明确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针对现实问题,突出可操作性。

《自治区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征收程序、补偿内容、补偿方式、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临时安置费支出等内容,对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了政策指导和可操作性意见。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准确领会《自治区条例》内容,同时通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使我市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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