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动用公车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7-06-17 21:19

公车是政府分配给政府官员工作使用的,私用就会受到通报。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个人动用公车通报批评,仅供参考!

个人动用公车通报批评范文一

公车私用处理通报编稿时间: 2013年05月22日 来源:县广播电视台 作者:张婷 方苡菲 【字体:大 中 小】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车管理,禁止公车私用,按照《关于开展严禁公车私驾私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永作整办联发[2013]5号)文件精神,5月14日至16日,县作风大整顿办、县公车治理办对公车私用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经核实,下列单位的5台公务用车存在公车私用行为,根据永办〔2007〕150号文件规定,经县作风大整顿办、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研究决定:

1、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银都大道指挥部、郴电国际永兴分公司、县中医院、县工商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永兴县支行等五个单位各扣减(追缴)单位经费1000元,使用人王福永、朱能活、黄文军、李春国、刘向阳等五人各上缴违规使用费200元;

2、责令违规使用人王福永、朱能活、黄文军、李春国、刘向阳向县作风大整顿办、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写出书面检查;

3、对违规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全县通报批评。

4、对违规使用的个人请各单位按内部管理制度处理。

县作风办、县效能办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大严查公车私用行为力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自纠,切实正风肃纪,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大整顿活动,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建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县作风大整顿办将继续经常性的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将严格问责,绝不姑息迁就。

个人动用公车通报批评范文二

广东清远一科长用公车做婚车被通报批评

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把公车借给亲戚做结婚主婚车。昨日,省纪委通报了清远连山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均属公车私用。据悉,相关部门已对涉事有关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用车经手人作书面检讨。

据通报,2014年3月24日、25日早上8时15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统计局副局长韦光土利用开展经济普查工作之便,用公务车在县佛山希望小学门口送小孩上学。

2014年3月26日早上8时19分左右,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永和镇政府司机唐其友利用接送单位干部上班之便,使用公务车在县佛山希望小学门口送小孩上学。

根据群众举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汽车站安全科科长聂帮河在未向单位负责人说明公车用途的情况下,于2014年3月19日将单位公务车借给其亲属在金都大酒店做结婚主婚车使用。

个人动用公车通报批评范文三

我市一干部公车私用被通报批评

2月26日,中共枣阳市委以枣文[2015]8号文件对市政协干部马全新同志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市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2015年2月17日16时左右,市政协干部马全新驾驶鄂F2027A号公务用车,到市殡仪馆公墓区祭祀已故妻子,被网友举报。事情发生后,市委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处理:对马全新同志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市通报批评;责成马全新同志交纳公车私用燃油费100元;责成市政协办公室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马全新同志驾驶公务用车到公墓区祭祀的行为属于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市委决定,对马全新同志公车私用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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