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旅游:安全最重

发布时间:2016-11-12 15:24

网小编:随着天气转暖,经历了整整一冬的“蜗居”,人人已经迫不及待地走出钢筋水泥的城市,奔向春暖花开、阳关明媚、空气清新的郊区,去踏春赏花。或一人独行、或呼朋唤友、或全家出动、或结伴驴友,田间、山头、溪水旁、长城边,森林里,都留下了城市人的身影。

然而,在家千日好,出门万事难。旅游本是一件令人心情愉悦的事情,但是由于各方原因,食物中毒、意外伤害,惨遭宰客,乃至伤及生命也时有发生。如何避免纠纷,高高兴兴的去,快快乐乐的玩,平平安安的回,也已是出门旅游之前必做的功课之一。

景区滑道车相撞游客受伤

2011年4月,郭某任携家人前往北京市某郊区一景区游玩,并坐滑道车游览湖光山水。但当,郭某玩得正尽兴时,郭某身后其他游客乘坐的滑道车与其发生追尾事故,致使郭某身体损伤。事后,郭某随即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该院诊断,郭某腰部右侧横突骨折。郭某认为,游乐项目存在安全隐患,且滑道公司对该项目管理不善致使后面游客驾驶的滑道小车与其驾驶的滑到小车发生追尾,造成其身体严重损伤且无法行动。故郭某以旅游合同纠纷为由,将滑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滑道公司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且要求退还门票款,合计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旅游合同系旅游经营者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者向旅游经营者支付旅游费用的协议。该案中,郭某购买了滑道公司景区门票,与滑道公司订立了旅游合同;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对于郭某主张的请求,法院告知其应变更为侵权之诉;经释明后,郭某仍坚持提起合同纠纷之诉。因郭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滑道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郭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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