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标志的使用
导语:每年的5月8日为世界红十字日,这是1948年国际红十字会第二十届理事会确定的。在这一天,国际红十字会及其在各国的分会都以各种形式纪念这一日子,以表示红十字运动的国际性以及红十字人道工作不分种族、宗教及政治见解的特性。以下是这习啦小编整理的关于红十字会的文章,欢迎阅读: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项日内瓦公约第44条的规定,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同样适用)具有保护和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前者指使用标志的人员、器材、车辆、机构等,是受到公约有关条款的保护;后者只是说明或表明使用标志的人员或某种东西,只是与红十字会有关系,或从属于红十字会,并不受公约的保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首先是军事当局的权限,特别是武装部队医疗部门的权限。据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一般应由有关军事当局授权,不得使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在战时,这种受权特别给予从事救护伤病员的军队医疗队,即它的人员在战地救护过程中可以佩戴红十字臂章;它的救护车、医院船、医疗飞机、医院等可以悬挂红十字旗帜;它的医疗器材可以贴上红十字标志;等等。交战双方应按公约给予保护,不得有违。但是,这些人员、器材、设施、机构等,一旦不再为战地伤病员服务,就不再受公约的保护;医院、救护车等如用于掩护或运送作战部队,那就构成违犯公约的行为了。
日内瓦公约参加国,根据公约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国内立法,明确规定了红十字标志的使用方法。一般讲来,红十字会无权使用保护性质的标志,但在和平时期它可以根据国内立法的规定,使用红十字标志,当然这种使用不含有任何保护意义。国际红十字规定,各国红十字会会员、青少年会员、红十字会训练的急救员、卫生员等,均可佩戴红十字证章、肩章、领章。胸章、帽徽、别针等,最好在这类证章等的红十字标志周围镶饰些花纹,或铸刻上佩戴人员类别字样。标忠尤应尽量小些,不宜过大。红十字会全部占用的房舍,也可涂有红十字标志,或悬挂红十字旗帜;一部分占用的,只在占用部分的办公室悬挂红十字标志;如属红十字会所有而未占用的房舍,只能悬挂不带标志的会牌。其他如救护车、急救站等,如系红十字会所有并由红十字会在使用,也可涂上有或悬挂红十字标志。红十字会的出版物,或募捐时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向灾民免费散发的救济品,也可印上红十字标志。运往国外的救济物资,贴上红十字标志,还可以得到减免运输费的优惠待遇,特别是紧急救济物资还能优先抢运。非红十字组织使用标志,事先须得到有关当局和红十字会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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