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风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5 15:30

作风即是指人们在工作中所表现的比较稳定的做派和风格,那么对于纪律的作风通报该怎么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纪律作风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纪律作风通报范文一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推动全县干部作风建设更加深入扎实开展,20xx年1月6日全县作风建设大会以后,县纪委、县作风办组织对全县干部作风建设开展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督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上班纪律执行不严。一是乡镇政务中心缺岗现象严重。因烟叶生产、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部分单位未能统筹安排好人员值班值守,朱良桥乡、巷子口镇、黄材镇、横市镇、金洲镇、南田坪乡、东湖塘镇等乡镇的政务大厅仅有少数干部在岗,个别乡镇甚至空无一人。二是不能够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喻家坳乡中学、白马桥乡派出所、龙田镇政府、偕乐桥镇政府、偕乐桥中心校、偕乐桥中心小学、枫木桥乡政府、县交运局、县农机局、县供销社、县烟草局、县档案局、中石化xx分公司等单位有少数干部存在上班睡觉、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双凫铺镇派出所、县三医院少数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着装,资福乡政府、菁华铺乡卫生院、县人社局、县法院、县国资公司等单位有上班迟到现象,县住建局、县环保局驻政务中心窗口人员没有及时到岗,枫木桥乡卫生院、道林镇卫生院行政人员缺岗,黄材镇财政所个别工作人员接待来访态度傲慢冷漠,县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较多。三是关门办公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县征地办、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爱卫办、县环保局等单位均有发现,南田坪乡、县环保局、县征地办还有上班锁门的现象。

2、酒后驾车。共发现2名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分别为坝塘镇水管站工作人员欧烹和县职业中专教师谢中飞。

3、上班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检查时发现有县机关事务局干部陈放明、县人民医院制剂科主任潘鹏翔、大成桥镇中心校干部潘湘荣、县法院法警大队工作人员李龙海、菁华铺乡党委副书记钟云华等5人在上班时间有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行为。

二、处理情况

经过调查核实,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湖南省纪委等五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长沙市违反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条款,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就上述问题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对单位存在的关门办公、乡镇政务中心缺岗等情况和个人未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的行为,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将处理及整改情况报县作风办。

2、欧烹、谢中飞酒后驾车,责成坝塘镇政府、县教育局分别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李龙海上班时间在休闲娱乐场所打牌,责成县法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陈放明、潘湘荣上班时间在休闲娱乐场所打牌,鉴于其二人为改非人员可以从轻考虑,责成县机关事务局、县教育局分别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钟云华、潘鹏翔上班时间出入休闲娱乐场所,鉴于其二人确为洽谈工作,且未参加娱乐活动,责成菁华铺乡党委、县卫生局分别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后段要求

1、进一步拓宽监管范围。各单位要在认真抓好在职人员管理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停薪留职、改非、轮岗等人员的管理,乡镇要延伸到村干部一级,真正做到教育无死角,管理无真空。

2、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县纪委、县作风办将继续采取明查暗访、定期或不定期等方式,加强对全县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作风办要切实负起责来,把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安排,不断加大自我监管力度,做到抓经常、经常抓。

3、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各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党建、组织、人事的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有效措施,务求作风建设取得更大工作实效。

xx县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25日

纪律作风通报范文二

20xx年10月28日上午,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全体干警工作会议,传达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参加政法干部学习讲座第四讲纪律作风情况的通报》。会议中,我院认真按照省院要求把会议中出现的作风问题传达给每位干警,使大家把会议作风重视起来,认真参加每次会议,持之以恒,自觉的把“好会风”变成“新常态”。

在此类工作中,汤旺河区法院高度重视,在每次召开视频会议前均进行重点要求和布置。会上,荣涛院长对全院干警作出以下要求:首先要着装整齐,按照文件要求统一着装,保持法院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其次保证参会人员数量,针对会议内容要求出席会议的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最后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听讲,珍惜每次学习的机会,领会会议精神,做好会后相关落实工作。同时要求全体干警以此为戒,各自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严格杜绝通报中提到的不足和违规违纪现象。

xxxxx

年月日

纪律作风通报范文三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纪委《2016年春节和省“两会”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和淮南市纪委《关于2016 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纪问责的通知》(淮纪〔2015〕55号)文件精神,元旦、春节期间,市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有关县区、市直部门、窗口单位和基层站所执行工作纪律、公车使用管理、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机关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组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对县区、乡镇、市直部门节假日期间值班情况和节后上班第一天按时到岗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在节后上班第一天执行工作纪律情况督查中,为了扩大检查范围,督查组采取了“县区互查,督查组抽查”的方式开展督查。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元旦春节期间,各县区、各单位能够认真落实值班制度,领导带头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节后上班第一天,广大机关工作人员都能迅速从“假日模式”切换到“工作模式”,绝大多数单位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比较严格,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较好,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但是仍然还有个别单位存在着制度落实与要求有一定差距,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认识不到位问题。节假日期间个别单位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值班电话无人接听,个别乡镇值班人员存在早退现象,如谢家集区孙庙乡;节后上班第一天个别县区、乡镇工作人员存在迟到、缺勤现象,如八公山区八公山镇。有的单位考勤签到制度执行不严,存在签到不规范现象,如毛集实验区环保局。

二、公车使用管理情况

督查组调取了蚌合高速高塘湖等5个卡口春节期间公车通行信息资料,从市发改委调取了我市9个部门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及公务平台车辆信息。通过与留用车辆进行比对,共查处公车使用162辆次,涉及7个县区、17家市直单位及行管局公务用车平台。通过下发核查函,对15辆疑似违规公务用车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最终确认没有违规使用公车的情况。但是,督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单位车改的后续工作没有完成,对已经移交拍卖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有的被拍卖车辆悬挂原号牌在路上行驶,如市地税局的皖D0022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皖DA0207,既有损单位形象,又存在法律风险,这一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予以解决。

三、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情况

去年年底,督查组对市政务中心各入驻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绘制了平面图。今年二月,督查组又根据市编办提供的各单位编制数,对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再次进行了认真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前期摸底情况进行对比,对部分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了实地核查。同时,督查组对新调整办公用房单位的原办公场所移交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物价局迁入新址办公已有半年,但旧办公楼的原承租方仍未搬迁,影响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调配工作。

四、“三公经费” 执行情况

督查组于2月18日分别对陈家岗加油站、理工大加油站的公款购买加油卡情况以及永辉超市、华联商厦、百大商场和家乐福超市公款购买购物卡、年货节礼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抽查了2016年度发票使用情况。重点对2016年元月份以来,单笔支出较大的单据,逐张逐笔进行核查。检查中未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有公款购买加油卡的情况,公款购买商场、超市消费卡的行政事业单位经核实,均为单位人员工会福利,每人最多1000元,符合国家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检查中发现,还有个别单位以其他名义在商场开具发票,具体情况正在核查中。

希望在此次督查中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将整改情况于2016年4月10日前书面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务中心A座八楼821室)。

各县区、各单位、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抓好落实。要以开展机关作风专项整治为契机,整治懒政怠政,强化责任担当;整治工作纪律,强化纪律执行;整治公车私用,强化公车管理;整治“三公经费”,强化规范管理,不断转变机关作风,严明工作纪律,优化发展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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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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