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我的群众观心得体会3篇

发布时间:2017-03-21 09:15

群众是历史的实践者、创造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下面是带来的教师我的群众观心得体会,希望大家喜欢。

篇一:教师我的群众观心得体会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上坚持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个重要、显著的标志。目前,我们正面临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和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长期执政、市场经济、跨越式发展等等,都给我们党的先进性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如何处理人民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人民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的关系,这一部分群众的利益和另一部分群众利益的关系等。

胡锦涛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就是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如何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因脱离群众而导致人亡政息的危险,是我们党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历史性课题。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要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这是衡量党的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标准,也是衡量党的先进性的根本标准。共产党员要自觉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毫不动摇地相信和依靠群众,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人生追求的最高目标,始终心系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一、坚持群众观点是筑牢党员先进性的思想基础

领导干部对群众持有什么态度,直接影响着决策的取向。胡锦涛同志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把这个根本立场端正了,党员先进性才有坚实的思想基础。作为决策者,要牢固确立以下三种思想:一是要确立群众整体觉悟最高的思想。二是要确立群众智慧最珍贵的思想。三是要确立群众利益最大的思想。

二、坚持群众观点是确保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前提

胡锦涛同志在分析党员队伍中存在的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问题时指出:“有些党员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极少数党员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对个人名利斤斤计较,有的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有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对党和党的事业失去信任。很显然,这些问题的发生,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有些共产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淡漠了群众观点,忘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希望和寄托。因此,在全党和广大党员中增强群众观点,大力克服脱离群众的种种问题,是确保党员先进性的重要前提。作为决策者,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紧扣发展要务,坚持与群众合辙。二是多干平凡实事,坚持与群众合意。三是树立平民意识,坚持与群众合群。

三、坚持群众观点是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表现

坚持群众观点是党的优良作风和政治优势,也是党的工作路线,更是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这其中包括了四层含义:一是能深入联系群众;二是能真心体贴群众;三是能真情感动群众;四是能正确引导群众。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全部历史证明,党只有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凝聚起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自己的各项任务。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唯物史观,就要坚持群众观点,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之所以取得成功,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是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它的付诸实践更是前无古人的伟业。

篇二:教师我的群众观心得体会

俗话说“得民心者得天下”,我们党从建立之初到创造辉煌,靠的就是人民群众的力量。

时代在进步,经济在发展,然而一些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群众意识却逐渐淡薄了:害怕和群众打交道,害怕做群众工作,工作以“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为宗旨,不了解民情、不讲究方法,简单粗暴、一干了之,群众则往往与其貌合神离、心神各异,从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阻碍了工作的开展。种种现象看似态度问题、工作方法问题,但其根本原因是我们的一些干部背离了党的群众路线,没有树立正确的群众观。

毛主席说:“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多年来,始终紧紧地依靠群众、扎根群众、服务群众,以对人民的无限忠诚赢得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历史经验证明,党群关系如何是关系到执政党生死存亡和执政事业兴衰成败的一个根本问题,群众工作是党的工作的永恒主题。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矛盾多发期,群众工作头绪多、任务重,面对复杂的形势,我们更要坚定的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紧紧依靠群众,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要对群众胸怀感激、心存敬畏

群众是历史的实践者、创造者,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常怀感激之心、敬畏之心,牢记党的宗旨,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身上的职务都是人民群众赋予的,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自己工作的“试金石”。

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党性意识

每一个党员都是党的一份子,都代表了党的形象,老百姓看共产党好不好,首先是从身边的党员干部身上看起,我们每一个党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只要我干一天,就要让老百姓都说共产党好”的信念,在工作中严格要求,努力使自己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能赢得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三要维护群众利益,多干实事

平遥古城县衙有一副对联道:“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说的就是当官要勤劳案牍,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维护群众利益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关键,只有给群众办实事,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改善,群众才会支持党、拥护党,我们要用实际行动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活力所在,只要坚持正确的群众观,发挥好这一优势,利用好这一优势,始终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相连,我们就能克服一切困难,走向辉煌!

篇三:教师我的群众观心得体会

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动荡,到我国的群体性事件频发,无一不在诉说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经验教训,群众观念学习心得。从中央领导到身边的领导,对树立群众观念的重要性、必要性已作深刻的阐述,我想从个人方面如何去做到"群众在我心中"谈谈心得体会:

一、摆正位置,把群众装在心中

三个月前去南京出差入住宾馆,服务员要求查看身份证,不巧我身份证忘记带了,我脱口而出:"身份证丢了,我是个没有身份的人?"一句玩笑,却自己吓了自己一跳。虽仍是一个人生活,但在社会上,是一个社会人,是一个社会主义共和国公民;在工作上,是一名法律人、检察人,怎么会是没有身份的人呢?自己对自己的身份还是很明确和强烈的尤其是作为一个在市级检察机关工作的检察人,这种身份感更是明确和强烈!记得刚参加工作时,父亲来信说:不要以为你不是官,你可是在地区级检察院工作,从那儿走出来的,个个都是大官,听党的话,听毛主席的话,你要做个好官啊。父亲的话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高调做事,低调做人。老百姓朴素的观念里实实在在地希望着公仆们真正做好应尽之职责,"群众观念"不是政治做秀,也不是个人仕途需要,摆正位置,自然而然会把群众装在心中。身在检察院,只要不是工作需要,自己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与他们将心比心,这样,平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就弱化了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跟群众也就走得近、心连心了;当工作需要我以检察官的身份去主持正义的时候,那就换位思考,如果是我或者是我的亲人、朋友没有享受到共和国保护的权利时,我会是怎么样的一种心情?这样,自然而然地就带着一腔正义去为民执法了。

二、多办案,办好案,取信于民

检察机关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老百姓对那些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于侵犯人民利益的人,有切肤之痛,必先除之而后快;党和国家惩治渎职侵权犯罪,是顺乎民心的举措,肯定会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积极支持。老百姓对我们这些担负这一职责的人来讲,有着本能的信任与期望,希望我们秉公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尤其是我们反渎职侵权部门,作为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这类犯罪的职能部门,查办案件不力,大道理讲得再多也没用,都会失去群众的信任。案件办不上去,我们可以说出或这或那的客观原因,但我们已不自觉地脱离了群众,这甚至比不去做任何工作还不得形成反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气候。长期下去,必然使我们陷入做了大量争取群众支持的工作却得不到群众支持的怪圈中去,就会象春节联欢晚会上说的那样"把专家埋起来"。因此,我们心中应该时刻放着群众这杆"称",把个人得失放在一边,集中精力去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以求群众长期地支持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开展。

三、贯彻"人性化"办案理念,执法为民

总的来讲,党和国家的总体要求是严肃查办一切危和谐社会的腐败渎职违法犯罪行为。做为一名具体办案的检察官,首先肯定是围绕大局,多办案,办好案;其次是在办案中,作为办案群众中的一员,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不拿个人对案件的认识去诠释组织上对案件的处理;组织上一经决定,无条件服从并执行;最后,在调查取证、询问及讯问过程中,尊重理解证人、犯罪嫌疑人或者是即将被我们视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因为,他们也是群众中的个体,检察机关的办案作风更多的是从他们那儿直接体现出来并传播到社会上去的。所以,不打骂、不体罚即是法律规定的要求,也是尊重群众的要求;对案件事实,不先主为主,换个角度站在证人、犯罪嫌疑人的角度去思考一些问题,以理服人,如果连自己都说服不了,坚决不以"我是执行法者"的强势去逼迫被谈话对象承认什么;在程序上,不以牺牲程序为代价去处理一些棘手的事情,而是用心去熟悉案情、掌握情况,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精心研究每个案件的理想处理结果,精心研究每一个办案措施,追求最好的社会效果。

以上是个人近日对"群众观念"的学习心得,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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