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语言技巧
律师的全部语言技巧的核心就是语言的“说服力”,律师的语言技巧就是如何提高增强说服力。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律师的语言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说服”是律师法庭话语的最终目的、最大追求,是“赢”的最高境界。
成功的要素如下:
(1)可信度;
(2)吸引力
(3)对事实、法律和先例的掌握
(4)有力而且容易理解的、用短句表达的意思
(5)充分准备的论据(周密的调查,对证人和真实证据的细致准备,精心拟制的陈述提纲)
(6)朴实的语言和常识
(7)陈述那些不仅能证明你对案子的说法还能吸引法庭注意的有力证据
(8)陈述有创意的辅助证据,帮助法庭更好地理解案子中地问题
(9)陈述案情的两个方面,有创意,有悬念
(10)合理分布最好的证人和最重要的事实,做到每次开庭开头能打动人,结尾让人难以忘怀
(11)开宗明义,不要含含糊糊、拐弯抹角
(12)不要背诵法庭演说词,准备一份提纲,反复预演。记住:最好地即兴演说是有准备的演说
(13)永远给法庭这样一个印象:你是在帮助做决定的人寻找案子公正合法的判决结果,而不是威胁上诉,推翻这个决定
(14)举止彬彬有礼,行动果断有力
失败的因素如下:
(1)总是在程序问题上对法官指手画脚
(2)不是驳斥对方的论据和观点,而是进行人身攻击
(3)无端地、一再地与对方律师、证人或者法官发生冲突
(4)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提出抗议
(5)盛气凌人,不可一世
(6)老想操纵别人
(7)满口法言法语
(8)动辄暗示要上诉
诉讼的结果不可能完全由纯粹的技巧定夺。然而,“说服”主要靠语言来完成和实现的,因此,语言对律师来说仍然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
律师的全部语言技巧的核心就是语言的“说服力”,律师的语言技巧就是如何提高增强说服力。
1、以法“理”语言降服
2、以“逻辑”语言制服
原告律师用以推理的小前提都是由被告人的回答确定的。因此,当原告律师用被告的回答来确立自己的结论时,对方便哑口无言。这是问话推理的妙处所在。
3、以礼貌语言征服
官司赢了,既要赢“礼”,赢“理”,又赢“礼”。官司输了,输了“利”,输了“理”,但不可输“礼”。
著名语言学家利奇的礼貌原则的诸准则中,有一个准则是“同情准则”-对受害方表示同情。
1. 询问的语言技巧
诉讼成败输赢的一个关键是要有充分的、真实的、合法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和说法。 对自己证人的询问叫做“直接询问”,对对方证人的询问叫做“交叉询问”。
2、直接询问的技巧
所谓直接询问,是指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为了提供证词给法庭审理,向为其作证的证人所做的发问。直接询问是律师和证人的对话和会话,话题由律师确定,律师问,证人回答。直接询问的特征是:
(1) 这种问答很少是即席的。在庭审前会见证人时,律师已经从证人那里获得事实,法庭问话是以这些事实为基础的。
(2) 在西方,律师和证人常常就问答内容和方式进行预演。
(3) 直接询问的目的是确定事实,影响法庭的判决。
(4) 直接询问的是故意说给法庭听的。
好的证人可以挽救一个糟糕的案子,而糟糕的证人可以毁掉最好的案子。足见直接询问对诉讼所起的作用。
直接询问是从己方角度再现案件的真相。因此,证人应该成为法庭注意的焦点,如果法官(法庭)被证人的证言所打动,所说服,却没有注意或者没有记住是谁在询问,那么律师的询问就取得了最大的成功。
直接询问技巧的总原则是:(a)要让证人多说、自然地说、从容不迫地说、流畅自如地说;(b)要让证人而不是律师本人成为焦点和中心。具体技巧是:
(1) 庭前充分准备
没有经验的律师往往把问话和答话事先写在纸上,这种做法很少成功。应该告诉证人下列事项:
1、回答问题要从容不迫。 ○
2、确信自己听懂了问话才回答问题;不懂就说不懂。 ○
3、使用简单明白的语言。 ○
4、回答要简明扼要,没有问的不要说。 ○
5、不要猜测。不知道的、记不清的,就说不知道、不清楚。 ○
6、要有礼貌,要耐心。 ○
7、一定要讲实话。 ○
(2) 最重要的问题在开头或者结尾提出。揭自己当事人的短最好在直接询问的中间阶段,因为人的记忆最佳阶段是开头和结尾(即所谓的首位原则和临近原则)。
(3) 尽量使用开放性问话。让证人成为中心、主角。一般是先用宽式开放性问话,然后用窄式开放性问话。一放一收,一松一紧,张弛有度,抑扬顿挫。使用非诱导性问话。诱导性的问话多是“陈述性的问话”、“附加问话”、“是非问话”。要避免诱导之嫌,尽量使用开放性的问话。 善于介绍证人,巧妙发挥证人背景。如称学术头衔,强调权威身份,介绍不凡资历。 突出重点(问话要简洁)。询问时迅速进入关键部分,充分陈述,然后结束。询问要有逻辑性。场景描述要遵守从大到小,由泛到细的方式,就像使用可变焦距镜头一样,先统摄全景,后对准案件重要的细节。案情再现要选择恰当的视角,把握好快慢节奏,传递出真情实感。
2.询问被告人的技巧
(1)问有利于被告的问题
(2)巧用无罪预设
3.交叉询问的语言技巧
交叉询问技巧的原则:
(a) 庭前充分准备。在出庭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对方的观点、证据、对方证人可能证明的情况,不要抱着“走着瞧”态度,不要指望“意外”。
(b) 要自信。问话时,声音和举止要显示出自信,要让证人知道你对事实的把握和态度,充分地利用幽默、讽刺、怀疑等手段。
(c) 与直接询问刚好相反的是,在交叉询问时,律师要成为法庭的焦点和注意的中心,证人只是配角。
(d) 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e) 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f) 不宜过早暴露自己的思路。
(g) 把握方向,不让对方牵着鼻子走。
(h) 善于应变。
交叉询问应遵守的规则:
(1) 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的事实相关;
(2) 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
(3) 不得威胁证人、鉴定人;
(4) 不得损害证人、鉴定人的人格尊严。
交叉询问的具体技巧:
(1) 减少敌对情绪(不要与对方争论),要做到态度友善、彬彬有礼,不要问不相干的问题。
(2) 开门见山,一针见血。
(3) 千万不要问自己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4) 不要让对方解释。
(5) 漫不经心,出其不意。一些关键问题在交叉质证时必须及时抓住,一旦失去机会或者一朝失误,就容易陷入被动局面。
(6) 秋后算帐。问话要适可而止,一旦达到了自己的目的,立即停下,不要问下结论性的问话,等到总结性辩护发言时再下结论。
(7) 重复问话。在对方在关键问题上装聋作哑、躲躲闪闪、不做正面回答时,重复问话是一个非常好的手段-或者原话不变,或者稍做变动,以免法庭反感。
(8) 使用封闭性问话。必须记住:一旦给予对方做自由回答的机会,他会滔滔不绝地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你的陈述的。
(9) 问话简短、明确,一次问一点。
(10) 控制证人,不让对方多说。主要手段是使用封闭性问话尤其是附加问话和陈述性问话;在英美国家,一旦证人没有遵守证据规则,多说或者说不相干的话,律师马上提议法庭取消这个答话;证人一再答非所问,或者答超所问,则考虑请求法庭训诫证人,如果证人仍然答非所问或者答超所问,可以通过重复问话来控制;还有一个办法是让证人知道你掌握了全部的情况,如果他不讲实话的话,马上就会露出马脚。
(11) 要证明对方人品是不可靠的,要证明对方的话是不可信的。交叉询问不能一上去就直接攻击证人的品质。最好的办法是承认证人是诚实的,但是你要用问话暗示,由于某些因素的缘故,证人证词有问题。实现这一目的的做法就是想方设法让人觉得证人的观察力、记忆力还有交际能力是有缺陷的、成问题的。
(12) 质疑说法前后矛盾。具体做法是:先陈述一个对方在直接询问中说的事实,让证人承认或者认可这个事实,然后在宣读证人的另外一种说法,从而揭露对方证词的前后矛盾。
(13) 质疑证人的判断力。
(14) 质疑证人的感官能力。
(15) 质疑证人的记忆力。
(16) 质疑证人的人品。
(17) 质疑证人的交际能力。
(18) 质疑证人的行为。
(19) 质疑证人的知识。
(20) 出奇制胜。不让对方知道你的目的和动机,有时,还不妨让对方感觉你的问话奇怪、好笑,等到问话结束时,对方明白你的目的时,他已经来不及收回自己的话了。
(21) 说事实不要匆匆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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