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界定的批判以及对黑格尔唯心主义本质的揭露,初步创立了唯物史观理论。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篇一
唯物史观的确立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为人类做出的一大贡献,这个理论的创立不仅与两人的精神特质相关,也是理论历史发展的必然。一般来说,一种新思想、新观点的萌生总是在旧体系的“母体”中孕育和发展的,孕育唯物史观的“母体”主要是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黑格尔哲学,马克思是在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中逐步创立唯物史观的。
1846年完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目前学界公认的唯物史观最终确立的标志,但唯物史观理论经历了一个初步创立、逐步形成与最终确立的过程,笔者认为1843年马克思的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唯物史观思想的初步创立。
一、求学与思考――理论学习和继承
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前夕,马克思还没有确立起自己的哲学观念体系。马克思中学毕业后,在柏林大学接触到了当时德国占统治地位的黑格尔学说,并成为一名青年黑格尔派者,认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就是提出一个人人都重视的、准确的、不依赖于具体经验的(先验的)法学概念,然后在实际的法中研究它的发展。
从马克思的思想历程来看,他并不是直接从黑格尔哲学进入对黑格尔哲学批判的,而是经过了青年黑格尔派的中介。1841年完成的博士论文《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中,虽然马克思在处理自我意识和现实的关系问题上,既不同于黑格尔也不同于青年黑格尔派,但基本上还是信奉黑格尔哲学,是一名黑格尔主义者。
黑格尔的体系虽然是唯心的,但他的内容中却贯穿着历史方法,这使马克思受益很多,他完全继承了黑格尔的历史方法,借助黑格尔的方法,马克思最终克服了费尔巴哈的历史唯心主义而确立了唯物史观。
二、接触现实与批判――实践经验的积累
从1841年大学毕业直至1843年,马克思一直在为筹办和主编《莱茵报》而忙碌,这是马克思实际参加政治斗争的时期,他遇到了以前从未遇到的对现实问题进行评价的问题,这也是马克思思想发生转变的关键时期,对马克思社会思想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政治斗争使他开始同黑格尔学说决裂,最终走向唯物史观。
1.《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是马克思的第一篇社会论文,在这里他对出版自由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认为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普鲁士颁布的新书报检查令,表面上是不同意对作家的写作加以限制,实际上只是在旧的限制上加上新的限制,马克思无情地揭露和批判了这一检查令的虚伪性和反动性,指出反对出版自由,不仅是反人民的,而且是违反国家和法的本性的,是和理性国家的本质相违背的。
这里我们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马克思的革命性,但同时也可以看出,他的世界观仍然是唯心的,把国家、法看作是人的理性、绝对精神、自由的反映,这是马克思投入到现实生活的第一步,是他逐步看清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与现实之间的深刻矛盾的第一步。
2.1842年完成的《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论辩》中,马克思分析了莱茵省议会辩论中各个等级的代表对待出版自由的不同态度,对妨碍人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的专制国家制度的反动本质进行了又一次无情的批判,“在这里论战的不是个别的人,即是等级”[1],这说明马克思已经意识到人们在思想观点、政治态度上的对立是同等级地位的对立分不开的。
同年,马克思以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为个案,用长达近46页的篇幅,对在省议会辩论中的诸侯等级代表、贵族代表、城市代表、乡代表、报告人就一些法律条文的争论作了详细的解剖。在这些人的表现中,马克思看到了与黑格尔的理论完全不同的另一面,他进一步把等级地位的对立与不同的社会集团和阶级在物质利益上的对立联系起来。
这样的现实怎么能符合黑格尔式的立法部门是普遍利益的代表呢?恩格斯曾说:“对莱茵省议会辩论的批评,迫使马克思着手研究有关物质利益的问题,在这方面他获得了一些无论法学或哲学都不曾提供的新观点”[2]。列宁曾评价马克思这时期的著作说:“1842年发表的有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写的文章,其中包括对第六届莱茵省议会上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的批评、关于林木盗窃发法、维护政教分离等文章。从这些著作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已从唯心主义转向唯物主义、从革命民主主义转向共产主义”[3]。
3.在《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中,马克思同样指出了国家不顾贫苦农民利益的事实,针对普鲁士政府否认摩塞尔地区贫困同政府政策的联系时,马克思指出“在研究国家生活现象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决定私人和个别政权代表者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一样地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我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我们就不会忽此忽彼地去寻找善意或恶意,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活动的地方看到客观关系的作用”[4]。马克思已经意识到,摩塞尔河农民的贫困状况,既不是由自然原因造成,也不应该从个别官员的过失找到解释;国家对摩塞尔河农民的贫困处境无动于衷,也不能归罪于个别官员的恶意,这一切都是由“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首先是由当时的封建生产关系和普鲁士专制制度所决定的。马克思把批判的矛头直接指向普鲁士的社会政治制度,说明马克思已经看到了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作用的不是观念的力量,而是等级地位和物质利益。
马克思的这些论述,虽然还没有正面批判黑格尔,但已经得到了一些与黑格尔思想相反的主张,只是没有形成明确的理论立场。在现实中遇到与理论完全相反的事实,并没有使马克思感到无路可走,他也没有回避这些矛盾,面对现实与理论的分裂,他勇往直前,决定对这些矛盾和疑问进行细致的研究,这便是在1843年3月《莱茵报》被查封后,他迁居到克罗茨纳赫,决定从现实的反专制主义的斗争中暂时退回到平静的书斋。 三、退回书斋的反思――唯物史观的初步创立
生活在克罗茨纳赫的这段时间里,马克思一面消化、总结《莱茵报》时期的实践经验,一面更深入的研究黑格尔,广泛阅读有关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历史著作,他力图用一种正确的世界观回答、理解这一时期所遇到的种种现实问题,这一阶段的研究成果构成唯物史观形成过程中的重要阶段,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观点正是在这里初步创立的,其第一个著作便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一部未完成的手稿,其写作缘起一方面是马克思关注人类生存状态的理论旨趣,另一方面缘起于他自己信奉的理论与现实的冲突。手稿针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进行批判,是马克思进行独立哲学研究的开始,通过大量社会现实和历史的比较研究对黑格尔的法哲学进行了批判,发现了黑格尔所有哲学的秘密,并在批判黑格尔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确立的到社会历史现实中去寻求问题答案的方法,阐释了自己的思想,确立了今后基本的理论发展方向,即对社会现状、人类社会进行批判研究,对社会生活进行正义追问,这些对马克思实践观点的确立是重要的,为他以后的研究奠定了一个基础,正是这样一个角度才使马克思最终确立了科学的唯物史观和实践观。
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曾作过这样的回顾:“1842年―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5],由此看出,马克思完成世界观的转变就是从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开始的,普列汉诺夫曾指出:“马克思阐明他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从批评黑格尔的法权哲学开始的”[6]。
1.对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颠倒
黑格尔在历史上第一次从概念上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加以明确区分,并发现了市民社会的经济本质,但在他这里,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分别是绝对精神在伦理精神阶段存在的三个实体性环节及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三个不同阶段。家庭是直接的或自然的伦理精神、市民社会是伦理精神的“分裂”和特殊化、国家则是伦理精神的实现或现实化,家庭和市民社会属于有限性的存在,从属于国家,而国家是它们的内在目的,所以黑格尔的结论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
在马克思的哲学思想成长中,他不仅接受了黑格尔的思想,而且也接受了费尔巴哈的思想,他运用费尔巴哈从存在到思维、从物质到精神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指出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国家是从属性的、第二性的东西,而市民社会、经济关系的领域则是决定的因素、第一性的东西。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第262节进行分析批判时写到:“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可是在黑格尔看来却刚好相反,它们是由现实的理念产生的。……政治国家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它们是国家的必要条件”[7]。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把“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的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8]。于是马克思得到了与黑格尔完全相反的结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是他走向唯物史观的关键一步,这一理论的提出是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观的萌芽,是唯物史观创立、形成的开端,并由此确立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2.揭露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方法论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不仅批判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国家观,而且还揭露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方法论,从根本上有力地摧毁了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把法哲学变成了应用逻辑学,即用唯心主义方法来处理社会政治问题。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认为,扬弃市民社会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分离的根本办法和最终归宿在于由市民社会进展到伦理国家。马克思着力批判了这一点,他认为黑格尔的要害是把理念作为独立的主体,而国家则是理念的现实表现,马克思写到:“重要的是黑格尔在任何地方都把理念当做主体,而把真正的现实的主体,例如‘政治情绪’变成了谓语。而事实上发展却总是在谓语方面完成的”[9]。“在这里,注意的中心不是法哲学,而是逻辑学。……在这里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10]。
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对现代国家制度的真正哲学的批判,不仅要揭露这种制度中实际存在的矛盾,而且要解释这些矛盾;真正哲学的批判要理解这些矛盾的根源和必然性,从它们的特殊意义上来把握它们。但是,这种理解不在于黑格尔所想象的那样到处去寻找逻辑概念的规定,而在于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11]。
四、总结
马克思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互关系的批判性考察,最终发现了唯物史观。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他第一次指出了市民社会在社会历史中的重要作用,阐明了应当在市民社会中寻找国家的根据的观点,并进而论述了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这标志着他突破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新的唯物史观开始诞生。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篇二
纵观马克思思想发展史,1843年是马克思早期思想发生转变的重要时间点,一般认为,该年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标志其思想开始发生变化的重要作品。与其他青年黑格尔派一样,青年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表现出浓厚的兴趣,《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研究黑格尔理性国家主义哲学的成果。但与其他青年黑格尔派不同的是,马克思以其在《莱茵报》担任编辑期间形成的较为成熟的政治实践,使他更深层次的了解到理论哲学与现实现状的巨大差距;以及他对黑格尔哲学不同于其他人的独到且深入的研究,使他对黑格尔的国家观产生了根本性的怀疑。这抑或是使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研究成为他思想史上发生重大转变的重要原因(当然还有其他的因素)。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标志着马克思从新理性批判法学观转向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的开端。
黑格尔研究市民社会的大成之作是《法哲学原理》一书,马克思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不同于黑格尔及黑格尔派的立场:即不同意黑格尔简单的将市民社会扬弃于政治国家之中、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理论观点,认为应坚持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分,且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这一立场对马克思从政治国家到市民社会的思想转变具有关键性的决定作用。
从马克思的批判中可以发现的是,他对黑格尔的批判只要在于两点,其一是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这一近代社会特征的肯定;其二是批判黑格尔试图消除两者之间的对立和分裂而作的那些神秘主义色彩的论述。近代社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个体与整体、特殊与普遍之间的关系问题。黑格尔的法哲学从国民经济学角度来论述这一问题,确立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相互分离的理论。马克思在对官僚政治和等级制国会的批判中深刻的认识到黑格尔理论的优越性,“黑格尔的出发点是作为两个固定的对立面、两个真正有区别的领域的‘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分离”。
但是,黑格尔总是试图要消除这两者之间的对立和分离。他试图将官僚政治和等级制国会设定为中介机关,以此来避免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对立,“想用复旧的办法来消除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二元性”。黑格尔发现了现实社会中的矛盾,但又以客观唯心主义哲学观将其看成是观念中的矛盾。在他看来历史运动的主体是“一般观念”,而不是具有实在意义的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只有当它们成为观念中的某个环节即成为观念的产物时才有意义,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实在矛盾最终会在观念中实现同一。马克思对这种主宾颠倒的观点一语道破,“黑格尔的主要错误在于:他把现象的矛盾理解为观念中、本质中的统一,而这种矛盾当然有某种更深刻的东西,即本质的矛盾作为自己的本质”,1马克思认为,现实的实在矛盾才是主体,才是本质的矛盾,应用这种唯物主义式的方式去解决。
黑格尔对市民社会的核心观点,是认为在其上设定普遍性国家的存在可以将市民社会的利益冲突,实现黑格尔所追求的同一。马克思则认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对立和分裂是近代社会根本无法回避的现实,“事实上,这是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律背反”,黑格尔的设想只能是一种虚幻。
基于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马克思从根本上与黑格尔对立起来,在市民社会这一问题上,他完全不同于黑格尔的观点。虽然马克思接受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对立的理论命题,但却比黑格尔还更坚持这一对立现实。如前所述,黑格尔的市民社会本质上是一个以私人利益为核心的经济社会,是属于国民经济学范畴的概念,与代表普遍利益的政治国家是根本对立的;但其出于客观唯心主义哲学观,煞费苦心要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对立关系消除,设定官僚政治、等级制国会等中介环节,可想而知,这种根本性对立无法真正消除与国家的普遍性之中。近代社会确实是要解决个体与整体之间关系――分离的问题,黑格尔是以国家来解决这一问题,但他或许还忽略了一点,近代社会不同于中世纪的根本特征在于:物质的经济生活与公共的政治生活的分离。所以,马克思坚持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分,对他的思想产生了重大变化:
其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根本对立,这一异质性的根源在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分,就是经济与政治的二分;要了解这种异质性,就要揭示市民社会的结构;而这必须从黑格尔所讲的国民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研究才能达致。这对马克思发现物质的经济关系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其二,马克思的研究重心从国家转向市民社会,并在其后的手稿中意识到,依靠国家是不可能解决市民社会的内在矛盾的,解决办法只能是依靠市民社会本身的物质力量。
这之后的马克思发生了较为重大的转变,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德法年鉴》、《论犹太人问题》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他从研究国家哲学向国民经济学的研究转移。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已经深刻意识到市民社会的本质在于私人的经济利益关系,但仍停留在较为片面的层面,只从特殊性原理的角度去理解市民社会。他虽然强调了要从市民社会内部去克服人的政治异化,但没有提出由谁去完成这一任务。随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马克思认为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实现这一任务,是因为,无产阶级产生于市民社会,却失去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资格,被排除在市民阶级之外,所以只有无产阶级最有可能从市民社会内部摧毁市民社会,克服人的政治异化,从而实现人的解放。《德法年鉴》中,马克思论述了市民社会中人的异化状态、阶级分化的现象以及无产阶级的概念,但因缺乏国民经济学的知识,所以只停留在哲学的角度。
但从巴黎时期开始,马克思就开始学习英法两国的国民经济学,在已有的经济学成果基础上对市民社会进行批判。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德意志意识形态》逐步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哲学观。其一生的挚友恩格斯,对其这一时期的思想转变评价道:
“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法哲学出发,得出这样一种见解:要活的理解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锁钥,不应到被黑格尔描绘成‘大厦之顶’的国家中去寻找,而应当到黑格尔所那样蔑视的‘市民社会’中去寻找。但关于市民社会的科学,也就是政治经济学,而当时要切实地研究这门科学,在德国是不可能的,只有在英国或法国才有可能。”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读后感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