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聘用合同范本
医护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医护人员每天要面向大量的病人和家属,是病人营养知识的重要来源之一。医护人员聘用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护人员聘用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医护人员聘用合同范文一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具体部门: 电话: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受聘岗位:医生( )护士( )技师( )其他( )
受聘人的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 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 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聘期壹年,其中含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月。聘期满前壹月
经甲乙双方认可协商后可续签合同。
二、**待遇与奖惩
1、试用期月 为:医生 元、护士 元
2、正式聘用期月 为:医生 元、护士 元。
3、考虑到医疗风险及工作的持续、稳定,第1,第2月扣除500元作为保证金,至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后双方交接无异议一次退还。
4、试用期与正式聘用期月 中均包含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具体手续乙方自行办理。
5、聘用期享受所在部门(科室)相应职称奖金,具体数额科室根据工作表现在本院连续工作时间长短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6、正式聘用期内劳保、值班及加班补贴与正式职工相同。
7、聘用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三、甲方的权力与义务:
1、积极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施及必要的用品,由具体聘用部门负责安排。
2、及时按相关标准向乙方兑现**及奖惩资金。
3、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可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聘用期内若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为违法行为及重大医疗事故等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同 时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并于解聘之后30天内将应支付给乙方的 等费用兑现。此款中提前通知期限对财物、信息等特殊部门视具体情况而定,不参照本条款。
4、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同时协助指导乙方办理具体手续(医生、技师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其他人员由院办 公室协助指导)。
5、聘用期内如乙方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能力强,或对本院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同时符合 用人调入标准,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可考虑办理调动手续。
四、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试用期内乙方可根据情况随时提出解除聘用,但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作好各方面交接工作。聘用期内原则上不准辞职,无故提出辞职者,需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各项交接 工作,交接后30日内领取相应**等报酬,但保证金不再退还。
2、试用过程中有意继续聘用者,须在试用期积极办理好各种变更注册和登记手续,利于聘用期工作的开展。
3、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尤其对必要的值班、加班等工作不得无理拒绝。
4、工作时间同本院在职职工,除法定的节假日之外,不再享受其他休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休息的,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本院请假制度办理,根据具体时间扣除相应** 。未经同意自行休息者,7天以内按旷工对待,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聘,当月**奖金及全部保证金等均扣除。
5、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病历文件和其他技术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扣除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乙方应妥善处理与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及其他关系,并保证这些关系不会影响其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7、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用品带回家使用,或未经甲方同意将其转借、馈赠及移交他人。
8、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扣除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如若违约,违约方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无丙方时则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始)。
2、合同终止于试用期满或聘用期满之日,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七、合同签署与争议:
1、具体程序为:(1)部门负责人提出聘用申请及人选建议,(2)医务科、护理部、办公室按所需条件认可,(3)院务会讨论决定试用或聘用,(4)乙方将毕业证、执业证、身 份证复印件交医务科、护理部或办公室。(5)甲方具体部门负责人与乙方商定**标准并签字认可,(6)院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连同乙方各种证件复印件留甲方人事处备存, 其余由甲方具体部门、乙方、丙方(无丙方时省略)各执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或三方协商解决,若各方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各方应首先选择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具体部门、乙、丙三方,甲方人事处各一份(无丙方时为一式三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具体应聘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 年 月 日
丙方(签): 年 月 日
医护人员聘用合同范文二
人员聘用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根据本人表现,能认真履行合同,可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
二、在合同期的两年内未考取护士职业资格证书者,将不再进行合同续签,同时按自行解除合同处理。
三、护理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及科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服从护理部及护士长的管理,自觉接受各项护理操作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五、护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解除合同:
1、每年各项护理操作考核平均分少于80分;
2、不能履行岗位职位或没有充分理由不完成工作任务;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及调动,影响工作秩序;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造成不良后果,并追究责任。
5、工作不负责,态度差,受到病人批评多于5次,投诉多于5次;
6、每年迟到多余5次,旷工多于1日,脱岗多于2次;
7、业务素质差,理论和操作考试5次不达标。
六、在合同期间内,出于玩忽职守、违反造作规程等发生的医疗差错、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造成的法律赔偿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400.00元。
八、试用期满后,有护士执业证书的每月工资为600元,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每月工资为400.00元。
九、在合同期间考取护士执照重新签订合同。
十、合同期未满,在合同有效时间内,自行要求解除合同者,必须提前2个月向护理部提出辞职申请,并从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科室发放的两套工作服费用,价格128.00元,未按规定时间提出申请者,按自行离岗处理,同时扣除当月工资。
十一、合同期满后,未继续签订合同者,按自行解除合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本人一份,护理部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医院(签章): 年 月 日
护 理 部(签章): 年 月 日
合 同 人(签章): 年 月 日
医护人员聘用合同范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长政发[2011]9号)有关要求,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 聘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生效日期:2011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9日,共三年(其中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2月9日为试用期)。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参加各类专业或学历学习。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县具体规定、岗位绩效考核管理要求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核定和发放乙方的月工资、奖金及其它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省、县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甲方对乙方工资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制,按月正常发放全额工资的50%,其余50%作为绩效工资进行管理,甲方按月对乙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后再行发放。
(二)福利待遇:
1、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休假等。
2、乙方在聘用合同期间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养的,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参加民主管理、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
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职工奖惩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聘用合同的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的;
2、受聘人员退休、退职、死亡的。
(二)聘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上报县卫生局批准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出国、探亲、进修、外出学习等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甲方负责上报县卫生局批准同意,未经县卫生局批准同意擅自外出的,或者经县卫生局同意后逾期不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2)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伤残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3)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乙方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六、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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