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租房的后期房屋维护

发布时间:2017-05-01 18:22

许多选择小区租房的住户们在租房时经常会遇到所租住的房子漏水等问题。每当遇到这些后期房屋维护问题时,究竟应该是谁来负责修缮?小区租房由于其本身群居性的特点,后期房屋维护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解读。

谁是谁非怎分清?

如果是小区租房房屋的自然损耗的应由房东负责,除非人为损坏租房租户才有责任赔偿。交房时间过短就无法继续使用的,如果证据表明是人为损坏的租户负全责,否则房东应负全部责任。这是有合同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理。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电气设备都能使用,但使用年限马上就要到了,现在空调坏了,小区租房者要求房东负责维修。在这起案例中电器损坏能够分清是自然损坏的,出租户按常理是要负责修理的。但重要一条是你们有“约定”:“房屋所属物品:房客应小心使用业主的设备,任何对象损坏时,房客必须自费修复或更换”。要分清是自然损坏,还是使用损坏的约定的条文应当理解为:在使用不当才是租赁者负责的。自然损坏适应一合同法规定处理。

小区租房的后期房屋维护

相关制度来保障

1.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 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以上规定应在租赁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内明确。 当出现出租人对租赁的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情况时,可以与小区租房人合修,或者请承租人代为修缮,承租人所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抵充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2.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登记备案,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业务办理及信息采集统计工作。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于生产、经营、居住场所为出租房屋的,应查验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另外,小区租房房屋租赁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以村(社区、居委会)为主体,采取管理人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院、逐栋、逐层、逐户、逐人进行上门普查,采集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和小区租房房屋安全等相关信息,填写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并录入信息系统。

小区租房的后期房屋维护应当由户主和租房者共同承担,如果是在签订租房合同后房屋由租房者破坏而导致的话,那么责任应当由租房者承担。所以,我们在选择小区租房时要注意房屋的完整情况,并且在租住后保持不破坏房屋,这样才会拥有舒适的居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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