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安置房能不能上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7-03-30 15:58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大家都很关心的是,安置房能不能上户口,那么南通安置房能不能上户口呢,南通安置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呢?

南通安置房能不能上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南通安置房能不能上户口

1、不可以直接办理,过户需要到房产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户口问题要有户主同意,到派出所办理。买房后拿到房产证,就能够把户口迁进来,就是能够上户了。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坏、超出有效期限等原因,派出所应为其出具附有相片的《户籍证明函》(注明使用单位),方便群众到房屋产权主管部门查询住房情况。

2、原房屋已拆迁,《拆迁安置协议书》中安置方式为本行政村范围内“就地安置”或“就近安置”的,派出所暂不对原房屋地址户口及户口人员冻结户籍业务办理,可继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

3、户口迁入公共地址集体户时,派出所应告知群众,每次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以及《居民身份证》户籍业务时,均需提交近一个月内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福州市市辖区(或县、市)内无其他住房的证明。

南通安置房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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