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四年级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01-13 13:00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营造文明守纪和谐校园,校园应该多普及法律知识。你知道怎么做法制手抄报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小学四年级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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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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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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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四年级法制为主题的手抄报的资料

一、法制案例

案例一

据某,男,16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据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据某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找我,现在我有一批裤子,你们给我面子,一人买一条,每条100元。”据某并说::“以后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们,有我们出面摆平”,“你们过来是给我面子,你们在这里经常被安徽人欺负,以后你们的事情就找我们帮忙。”后给每人发了一条裤子,并说待你们发了工资再付钱,7月初18个人付给三个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离开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

案例二

2006年3乐,家住贵州的女孩小红(未成年),在网上认识了某市的那守信,几次网上来往,小红深深爱上那守信。同年4月9日,小红只身一人从家乡来到某市和那相会。那便与朋友关某通过雷某将小红一700元的价格,卖给外地的董某,并先收了200元现金。那守信骗小红先去雷某家暂住,雷某家人发现真相后,马上领雷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后来,那守信、关谋被抓获。

二、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分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具有法律尚的独立资格必须具有的民事权利,公民、法人都有人格权。具体包括:(1)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4)姓名权和名称权;(5)名誉权;(6)肖像权;(7)隐私权。

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1)亲权;(2)配偶权;(3)亲属权;(4)荣誉权等。

3. 人身权的保护

保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

三、法律名言

1)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2)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格索尔

3) 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托·伍·威尔逊

4) 战鼓一响,法律无声。

5) 最高法院追随当政者。

6)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以德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吕苏辙

7) 法看谁犯,事看谁干。

8) 法律被抹杀便产生专制独裁。

9) 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10) 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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