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放宽公积金提取 可支付房租及物管费
发布时间:2017-04-28 14:20
3月14日,召开的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闻发布会,政策解读为促进楼市 “稳增长、开好局”,消化商品房库存,释放住房公积金对房地产业的推动作用,允许职工提取公基金支付房租、物管费。
截至2015年底,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669亿元,商品房销售额达1667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达3145万平方米。全省已竣工商品房待售面积1948.59万平、已竣工商品住宅待售面积1220.54万平。
2015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的局面,省住建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将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信贷和调整限外购房等政策落实。
相关负责人称,为加快楼市去库存,将采取多项措施。“2015年,全省商品房销售额较2014年增4.4%,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可控。2016年,开局良好,交易情况保持稳定,房地产供求关系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
1、放宽公积金提取使用条件,允许职工提取支付房租、物管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降低至20%。
2、推进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提高个人高贷款的额度,降低贷款中间收费,减少贷款人负担。及时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信贷和税收的调整政策,目前,首次购房首付比例调降至20%。全省已执行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此外,棚户区安置比例不低于50%,督促各地存量商品房纳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计划;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农民进城购房,建立新市民住房补贴制度;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住房划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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