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民创业最新扶持政策_农民创业扶持政策
现在做创业都是很牵动人心的,农民创业有什么扶持方面的政策吗?农民创业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农民创业扶持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并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4-2016年连续十三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涉农文件。党和国家及相关部委已经把解决“三农”问题摆放在工作“重中之重”的顺序位置,化解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民增收。
针对农民创业的扶持政策,首先要促进产业转移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输入地在产业升级过程中对口,帮扶输出地建设承接产业园区,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其次,要推动输出地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抓住机遇创业兴业。
再次,要鼓励输出地资源嫁接输入地市场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
然后,要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
最后,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在去年发布了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其中提到了五项政策措施:①降低返乡创业门槛;②
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④加强返乡创业金融服务;⑤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降低农民工返乡创业门槛,需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强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服务就是要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划分为五大政策扶持体系:①增加创业机会的政策扶持体系;②激发创业潜能的信息服务体系;③提升创业能力的培训体系;④以农民创业园区为载体的平台建设体系;⑤以“互联网+”为契机的电商扶持体系。
一个完善的创业扶持体系必须包含创业培训体系。地方政府需要充分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利用职业院校或农业院校开展针对性的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同时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丰富农民创业者的人脉关系。地方政府应充分结合返乡农民工及失地农民的优劣势和教育资源,构建由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经信委等行政部门牵头,以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农业职业院校为依托,创导师团为中坚,创业培训机构为补充,农民创业者为主体的创业培训体系。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农民也需要在创业过程中不断创新。首先,要支持电信企业加大对农村地区移动互联网的建设投入。
其次,给予农民电商创业更多的政策扶持与倾斜,鼓励农民依托创业园平台网络发展电子商务。
再次,加强农民信息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网络技术等方面的应用能力。
最后,采取优惠措施或政策鼓励新生代大学生回家乡农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
农民创业扶持政策需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
(2)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
(3)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
(4)坚持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
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一)
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可按规定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并凭证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免费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
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可向项目所在地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和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款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创业项目属于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创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其新增岗位吸纳其他返乡农民工等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提供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按国家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二)
农民工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民转移就业劳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就业群体,可按规定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服务。
免费办理减税证明并享受收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额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和税收登记证免费向创业地人社部门提出个体经营税收减免政策申请。符合条件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额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三)
职业培训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或创办培训,可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和培训时间等内容在300元/人至3000元/人范围以内确定,其中创业培训(实训)补贴标准100元/人至1600元/人。
青年高技能人才、紧缺技能人才、对持有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或通过在企业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研修等集中培训方式参加培训的,对培训合格并通过专项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达到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参加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对属于“江西省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中吧”青年高技能培训计划”的给予2500元/人培训补贴:对属于“紧缺技能人才政府助计划”的给予3000元/人培训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四)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费补贴标准200元至600元。
社会保险不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实际缴费的2/3。
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生活费补贴
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结业生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的,给予每天不超过15元/人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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