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代理记账许可
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那么办理代理记账又得怎么样呢?小编,请观看下文。
《代理记账许可证》办理流程
条件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名以上(含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请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二、办理证书需提交的资料
1.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2.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从业经验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和诚信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批流程
1.将所需申报资料提交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
2.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4.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代理记账的定义在《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该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该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一个单位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单位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单位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部于1994年6月23日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4.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账:古作“帐”。形声。从贝,长声。从贝,表明与财富有关。本义:账目,关于银钱财物出入的记载。帐:形声。从巾,长声。巾,麻丝织品。本义:篷帐,有顶的篷帐。古时代理记账写作代理记帐,或代理记账与代理记帐通用。现多写作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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