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森林火灾的扑救原理和原则
扑灭森林火灾的基本原理,就是破坏它的燃烧条件,不让燃烧三要素——可燃物、氧气和热源(火源)结合在一起。只要消除三要素中的任何一个,燃烧就会停止。
根据上述原理,扑灭森林火灾的根本途径有三个:一是散热降温,使燃着的可燃物的温度降到燃点以下而熄灭;二是隔离火源,使着火的可燃物与未着火的可燃物隔离,破坏预热作用,达到灭火的目的;三是断绝或减少森林燃烧所需要的氧气,使其窒息熄灭。此外,还有用终断燃烧反应链;改变热解反应途径,稀释可燃气体浓度,使其浓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等原理达到灭火的目的。
根据以上原理,人们在扑救森林火灾实践中,经常使用这样或那样的方法,但是在同火灾进行斗争的过程中,根据必要性和实际情况,很多扑火方法和手段可以同时使用,特别是在扑救大面积森林火灾时,需要采取一整套综合的方法和手段,连续不断的作业工序,控制火势蔓延,熄灭明火,消灭余火,看守火场,以确保彻底扑灭森林火灾。
首先是控制火势蔓延。这道工序最复杂,最费力气,是扑救森林火灾整个过程的关键性阶段,扑火队伍要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火灾现场,从已烧过的林地(包括荒地)进入火场,从林火的两翼开始,沿火场边缘扑灭明火,并在火场周围,特别是通往重要林分方向修筑防火隔离带及用水或土对火缘进行补充处理,以便消灭火场周围地带的燃烧粒子。只有被防火隔离带可靠隔开,并且在火缘向里20-30米的火场内部设有森林可燃物在危险燃烧的林火,才可能被认为是已经被封锁住的林火。但是,在干旱多风的天气条件下,往往阵风会把燃烧的粒子从火场刮过控制线,落到未燃烧的林区内,形成新的火源。
被控制住的火势应立即用所有的全部力量和手段予以完全熄掉,彻底加以扑灭,这就是第二个主要工序,扑灭火场上所有明火,首先要扑灭火场周围的火,然后扑灭整个其余火烧迹地上的火。
实践中有许多看来似乎被彻底扑灭的明火在刮大风的情况下又得以复燃,因被扑灭的火烧迹地上,有时由于一些隐蔽的燃烧在灭火时未被发现或漏过去,几个小时甚至几昼夜之后又出现新的火源。在干旱多风的天气,如果不组织人力对这些火源进行看守,不能采取措施予以扑灭,那么这些火源便会成为死火复燃蔓延的原因。因此,扑灭任何火灾之后,都必须对火场进行看守,这是扑灭森林火灾的第三道工序。
掌握以上灭火工序,善于在战术上加以应用,即使在不利的气候条件下,也可保证控制火势蔓延,然后保证彻底消灭森林火灾。林区居民、在林中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学会最简单的灭火方式方法,到森林中旅游、狩猎和参观的人员也应知道灭火方式方法并善于在实践中应用。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的护林人员,技术人员和领导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他们宣传与森林火灾进行斗争的各种经验和教训,使这些人在森林里不仅能严格遵守防火条例,而且在森林中发现火情后会及时有效地将火扑灭。
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特点是:战线长、可燃物多、交通难、设备差、地势险、水源远、人口少、技术水平低,一旦酿成森林火灾,扑救十分困难。从我国国情出发,扑救森林火灾的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
打早:一经发现火情或得到火警报告,就要争分夺秒地将扑火人员调集到火场,迅速投入灭火作业。扑救森林火灾的时间性是非常强的,打早是实现打小、打了的重要前提。
打小:就是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火灾初起,燃烧面积小,火势弱,用简单工具和少量的人力就能扑灭,是实现打了的核心和关键。
打了:明火扑灭后,必须彻底消灭余火,防止死灰复燃,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是实现打早、打小的目的。
为了贯彻上述原则,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要求是发现早、行动快、指挥强、方法对,一般火灾要求当日扑灭,边远地区也不能超过3天。
发现早:要打的早,必须火情发现的早、火警报得早。
行动快:发生林火应就近出动扑火队伍,村自为战,乡自为战,迅速扑灭。得悉火警后,专业扑火队要在15分钟内出发;半专业扑火队要在30分钟内出发;义务扑火队见火就打,边打边报。
指挥强:指挥应具有组织调动能力强,有行政权威的人担任,火场指挥员应具灭火实践经验和通晓灭火机具的性能的人担任。
方法对: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科学、经济而有效的扑火方法,组织人力、物力、分配扑救任务,落实扑救责任。
按照扑火原则,评估林火扑救控制能力有三条标准:
一是得到火情报告后,第一批扑火人员到达火场越快越好。行动快,人到达早,就能打早、打小,否则火场就会扩大,增加林火损失。
二是灭火时间越短越好。如果火灾时间延长,就会扩大火场面积,增加森林的损失和扑火费用。
三是平均每次火灾危害森林的面积,这是综合反应一个地区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控制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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