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发布公积金贷款新政 首付不得低于20%
发布时间:2017-04-12 12:31
2017年随着各一二线城市重启限购,很多城市的公积金政策也进行了调整,贵阳也加入调整行列。根据贵阳公积金中心的通知,新政将从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此次新政涉及到提取和贷款两大方面。
一、因购房提取需准备资料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贵阳市行政区域外自住住房,房屋所在地为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地的,方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职工除提供购房提取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件。
二、因购房提取时间要求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二手房的,提取时间应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六个月以后十八个月以内。
三、因大病提取公积金额度
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省、市医保中心核发的有效《特殊病种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及配偶上一年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50%。
四、公积金贷款首付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1)职工家庭未办理过住房贷款或办理过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新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2)职工家庭未办理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第一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新房,认定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3)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除此之外,贵阳市还发布了通知强调,自2016年11月1日起承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业务的贵阳置业担保公司不再向职工收取担保费、审查费及按揭服务费。自2016年11月1日起,如贵阳置业担保公司向职工收取担保费、审查费及按揭服务费,一律退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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