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系统面试题
在医疗求职者求职过程中,面试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重要环节,事关成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疗卫生系统面试题,以供大家阅读。
医疗卫生系统面试题(一)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案
党的十七大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奋斗目标之一,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将进一步启动。这为中医药的加速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机遇,奋发图强,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1)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充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2)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的普及性;(3)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4)进一步推进中药现代化,着力提高中药产业水平;(5)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切实巩固和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基础,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医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并派出优秀的中医人才开展服务,充分展示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树立良好形象。
医疗卫生系统面试题(二)
防范医疗纠纷不可或缺的几种新观念
答案
医疗纠纷关系到医患双方,很多时候都是由观念、理解、看法、角度、态度不同而引发的冲突,如果医患双方都能够用下面这些新思维和观念来指导自己的言行,许多纠纷都不会萌芽。
(1)开放式思维:如果医生固守旧观念,不与患者充分对话和交流,由自己决定一切,往往会因为患者对医疗的不了解、不知情而导致冲突。要实现知情同意、自主选择的伦理学准则,就必须开放地让患者了解医疗活动的过程,实行医疗技术、医疗活动、医疗收费公开,增进医患理解、缓和矛盾,也有利于医患配合。
(2)换位思维:医患相互不理解是医患纠纷的导火索,如果通过换位思维加以调节,患方可以理解医学的风险性、复杂性和个体差异性,让医者大胆工作;医方则要设身处地为患方着想,以患者的心情和渴望来理解他们的要求,并加以最优化地实现。
(3)风险思维:客观事实和理性都提醒我们要辨证、明智、现实地权衡医疗代价与风险的问题。医生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对患者进行告知与沟通,让患者理解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正视风险,医患共同努力在权衡和预防中避险,或坦然面对难避之险。
(4)循证思维:循证医学的观点已经深入人心,临床医疗实践中,亦要遵循四大基本伦理准则:知情同意、自主、不伤害、最优化,每个医疗行为都应思考该不该做、怎么做、做了以后怎么对待等一系列问题,不能考虑不周即草率地实施,要循避害就优之法,在评价这些工作时也要循证说话,当前循证思维中最重要的就是循医德医风之证、循医疗质量之证、循服务质量之证、循法律法规之证。
(5)法制思维:旧思维中评价一位医师的标准是医德、技术、服务等纯专业化和伦理化内容,然而如果用新思维来衡量,这仅仅是当代医师成功的一半,另一半必须用法制观来评判,每一项具体医疗工作都要贯穿法制思维,否则将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倒置而陷于被动。
(6)医患利益冲突观:为什么当下医患关系矛盾增加、也更难处理?这是医患利益冲突加剧的反映。我国公费医疗制度的取消、医改的起步与深化、患者对高质低费医疗的期望、社会各界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及社会地位的不平衡等都是医患利益冲突加剧的原因。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非经济利益,如收费纠纷是经济利益的冲突,健康受到影响是健康权益的冲突,言语不当纠纷是荣誉或人格利益的冲突„„可以认为当今的医疗服务过程就是医、患、国家、集体利益遵循一定法则的调节与平衡过程,现今的新型医疗艺术很大程度上就是医患利益冲突的调衡艺术。
医疗卫生系统面试题(三)
某地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领导交办你去完成,你如何解决
答案
①事关老百姓生命安危,我将竭尽全力处理好食物中毒事件。
②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在途中抓紧时间通知卫生、公安、质检等相关部门到达现场。
③到达现场后,按照相关事故制定的预案,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全方面的工作。领导组下设相关小组并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抢救组,千方百计抢救中毒者;二是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果断措施,堵住中毒的源头,防止中毒人群进一步扩大;三是思想整治工作组,做好病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疏散围观人群,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宣传组,及时向外界发布有关中毒事件的情况,避免外界恐慌,保持社会稳定。
④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随时向领导汇报工作进展,特别是重大问题和情况。
⑤事件处理完毕后,写出总结报告,重点是分析中毒事件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医疗卫生系统面试题(四)
作为一名外科医生,在火车上为产妇接生算不算非法行医?说出你的法律依据
答案
不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主要分2种情况:
第一种: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行医活动,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第二种: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外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 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的不属于非法行医,造成不良后果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很显然:如果这算非法行医的话,那就是鼓励医生在医院外见死不救,这样的判决带有不利的社会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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