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条件 办理廉租房手续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5-05 12:38

廉租房是国家针对住房困难的居民提供的一种住房方式,但是申请的时候必需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在申请通过后得办理廉租房一些手续,那么这中间的程序都有哪些,让我们关心的是申请条件是什么呢?请看下文:

廉租房申请条件 办理廉租房手续有哪些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没有住房的。

2、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含7平方米);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经当地民政部门确定为低收入家庭的。

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4、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5、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办理廉租房手续有哪些

1、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持应当提供的材料向德州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关表格。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房管局住房保障处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入户调查等方式看申请人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区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公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审批。

后总结:本文主要介绍了廉租房申请条件及办理廉租房手续有哪些。小编提醒大家:在申请廉租房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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