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补贴申请有条件 申请者需为本市非农常住人员
越来越多的人着手申请廉租房补贴了,可是廉租个房补贴是需要条件滴,而且还是四个条件哦,那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普及廉租房补贴的申请条件吧。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条件。
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相关法律规定,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市内六区每户每月低补450元,为增强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能力,现将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标准由市内六区的每月每平24元,武清、宝坻区和各县每月每平18元,环城四区和滨海三区每月每平22元分别调整到每月每平30元、23元、28元。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也由使用面积10平方米调整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申请家庭每月的租房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应该按照家庭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使用面积的差额来计算。
即家庭应补贴的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数目-现住房的使用面积。如果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则直接按15平方米计算。
新规定已经出台,申请要见及申请程序不变,公示期限由原来的10日缩短为5日。
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2)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3)现住房有关材料;(4)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特殊情况应提供相应证明。以上材料均必须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部门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
对在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后一年内办理租房备案的,可将申请家庭取得的租房补贴资格至办理租房备案期间的租房补贴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家庭;未租赁住房的和年审中不符合条件的,便不再计算租房补贴了,并取消其租房补贴资格。重新申请时不会受时间限制。对所租赁住房到期后未再租房的,停止计发补贴。申请家庭重新租房备案后,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当月开始计发补贴。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普及的关于廉租房补贴条件的知识,另外还穿插了廉租房的补贴方式,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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