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社会主义建设管理职能如何加强

发布时间:2017-06-23 17:34

导语:经过改革开放30余年,今天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表明,中国已经迈入社会建设为重点的新阶段。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调整资源与机会在社会成员之间的配置,促进现代社会结构成长,这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对此,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关键时期的形势和任务,深化认识,积极推进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政府社会主义建设管理职能如何加强

政府社会主义建设管理职能如何加强

(一)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律规范保障社会正常运行。

法治意味着广大社会成员的活动遵循一定的规则、标准和程序,这有助于保障和发展公民权利,协调社会关系,防止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显而易见,政府把法律作为履行其职责的主要依据,对于促进社会建设非常重要。目前我国已有许多适用于社会生活领域的法律,如《劳动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近年来,我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布施行了一批行政法规和专门规章,如《艾滋病防治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这有助于政府运用法律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社会问题。当前,比较突出的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库区移民、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除了运用经济、行政手段以外,主要还是应当纳入法治的轨道,运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这既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治本之策,同时也有助于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要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切入点,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

(二)借重经济杠杆和财政投入完善社会再分配,不断满足社会建设的需求。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发挥社会建设和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是对社会财富进行注重公平的再分配,其中包括通过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力度,同时也要从政策上扶助社会上的中低收入者。为扩大就业,应落实和完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遏制生态资源枯竭、自然环境恶化的趋势,需要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新增高消耗、高污染产品税目。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过程中,政府需要推进资源价格制度改革,以使某些资源的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的真实成本和供求关系,但在推进这项改革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低收入者的利益。进行社会建设离不开社会政策的保障,政府制定和贯彻的社会政策,应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照顾到方方面面,切实缓解和解决社会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优化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政府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投入,不断完善社会再分配,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财力支持。

(三)开发社会管理资源,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正确发挥作用。

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也是政府职能转移的过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政府原有的一些管理和服务职能应剥离和转移出去,由各类社会组织来承接,同时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以此增强社会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功能。这里讲到的社会组织,是指相对于政府、企业而言的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如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基金会。这些组织具有一定的自愿性、组织性和独立性,应当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调利益、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乃至应对危机的作用。在某些社会问题比较集中的公益性领域,如在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社会福利、慈善救助、艾滋病救治等方面,要重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但也要注意,在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坚持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身活力,提高社会公信度。特别是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要严防敌对势力通过某些非政府组织对我国从事渗透和破坏活动。

政府社会主义建设管理职能如何加强

一、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推动西藏的民主法治进程

社会主义和谐西藏的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其中,民主法治居于首要位置,制约和影响着其他特征。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广泛的力量支持,使社会主义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只有以法律手段来治国理政,使国家权力的行使和社会成员的活动处于严格依法办事的状态,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才有基本的秩序保障,整个社会才能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二、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维护西藏社会的公平正义

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说经济交换形式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那么内容,即促使人们去进行交换的个人材料和物质材料,则确立了自由。可见,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作为纯粹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作为在法律的、政治的、社会的关系上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的这种基础而已。”这就说明,市场经济可以为人类的平等创造得以实现的社会基础。

三、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维护西藏社会的安定有序

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环节。改革开放以前,西藏与全国一样是一个分化层度较低,分化缓慢、具有较强同质性的“总体性”社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西藏的社会领域还随之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不仅社会的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形式日益多样化,而且整个社会开始从整体性社会向分化性社会转变,这主要表现在:在经济成分上西藏已经形成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据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统计数据表明,西藏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速度位居全国第一)。在就业方式上灵活多样,有国有企业的职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人、外资企业的员工、私人企业的打工族等等。

四、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实现西藏社会的利益均衡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整体性利益表现得十分明显,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随着所有制结构、经济成分、分配形式发生的明显变化,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出现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以及随之而来的利益诉求,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格局。其主要表现是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阶层丰富化和利益差别扩大化。有两种利益格局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一种是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一种是贫富悬殊的利益格局。

五、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正确处理西藏的人民内部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同全国一样,西藏社会已经逐步由过去比较单一的社会结构向多元的复杂的社会结构转变,随着这一转变的逐渐加速,加之西藏特有的历史与现实因素的影响,西藏人民内部矛盾正在呈现出矛盾的多发性和形态上的多样性特征。这实际上就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事实上必然要成为一个不断化解矛盾的持续的社会进步过程。

六、推进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有利于促进西藏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

构建和谐西藏不仅要求我们在社会事业的有形层面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还必须要在社会精神状态的层面上取得相应的配套性效果。从西藏的具体情况来看,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道德价值受到很大的冲击,拜金、失信等现象表明转型期的社会规范解体而新的价值观尚未在人们的心中建立;另一方面,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凸显,信息流动更加频繁,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因素增多、渠道扩大、程度加深。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制等手段,形成和完善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形成“谁诚信,谁得利”的良好局面,已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必须认真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实的道德基础,是现代人际关系的一种理想状态,更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内在精神支撑和重要的道德文化资源。营造诚信友爱的社会氛围迫切需要政府加强社会管理,也就是说,社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将会使社会事业发展、社会安定、人民生活安居乐业的同时,重新塑造我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这才是一个社会稳定而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基础。

七、加强和完善政府社会管理,有利于在西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西藏,不仅要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需求的增长必须与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类资源相适应,人类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以最小的环境和资源代价来进行,经济的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能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维护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应当通过维护自然界的平衡,以保证人类社会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与和谐共处。政府必须加大社会管理的力度,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

政府社会主义建设管理职能如何加强

一是进一步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

扩大公共服务向社会资本开放。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对社会资本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完善对社会资本投入的扶持和监管政策,充分发挥公共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逐步有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提升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强化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发挥慈善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筹资等方面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

强化基层政府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强化乡镇(街道)社会管理服务职责,完善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基层经费保障机制。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建立面向社区内所有常住人口的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建立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机制。不断深化村(居)民自治,增强基层群众自我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政府行政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充分保障村(居)委会依法组织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不强行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既要依法组织村(居)民开展自治活动,也要积极协助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推动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覆盖到城乡社区。还要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性作用。

三是进一步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管理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快完成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修订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境外社会组织代表机构管理法规研究制定。落实和完善对社会组织的财税扶持和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法律监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为社会组织履职和发展提供资金、智力、人力和信息等方面支持的政策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

四是进一步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

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以及大众传媒等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落实信访制度,拓宽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提高信访效能,推进信访改革,把涉法涉诉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符合条件的导入司法程序。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决策机制。健全公共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公示、公众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民主集中等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决策效果评价、反馈纠偏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基层调处化解矛盾综合性平台。健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府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是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改革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标准,深入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食品药品监管方式,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增强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严格查处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及时、准确公布事故信息和调查处理情况,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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