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9 00:21

支票是一种以金融业者为付款人的即期票据,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支票的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支票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支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票的领用

1、业务人员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 写明经办人、用途、预计金额、支票号码、日期,经部门负责人或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办理领用手续。

2、出纳必须凭盖有制单会计人员印章的会计凭证才能签发支票,并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损失全部由签发人承担。

3、出纳凭审批单签发银行支票时,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同时要求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用途、领用日期,但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4、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对支票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第三条 支票的使用

1、支票签发后,经办人员要及时与对方办理结算手续,并将手续齐全的发票或收据及支票存根交回注销。

2、经办人员领用支票后,必须在7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主动向财务人员说明原因,限定报账时间;

3、支票用于转账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画两条斜线。

4、各种预付款、保证金等,一律凭相关合同和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账备查。 5、付款审批单由业务人员或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四条 支票的保管

1、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的该号码支票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2、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3、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5、会计人员应及时正确地记载各项经济业务,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合理控制资金使用,定期与银行对账单位核对,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严禁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将支票作抵押。

7、加强支票、印鉴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处理。

第六条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4、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上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5、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6、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支票管理制度

一、支票的使用

1.企业采购人员外出采购商品需用支票,领用时应事先将支票登记好,填写收款单位、支票用途、支票号码、预计用款金额等,由经手人在挂支单上签字或盖章。

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购买物品或支付有关费用需借用支票时,要逐项登记日期、支票号码、款项用途、用款限额,并由借用人签字。财会人员在签发支票时,必须填写好日期、抬头、用途,金领大、小写,遇有特殊情况,也必须填写日期、抬头用途。

2.借用支票时,财会人员应根据企业采购人员提出的进货品种、数量,按照采购权限,确定资金使用限额,采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资金限额内严格掌握使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使用限额时,要事先与财会人员联系,经财会人员同意后才能使用。否则造成银行“空额”影响用款或发生银行罚款时,由使用人负责。

3.采购人员采购商品回到企业后,应持供货单位发货票按核算组填制挂支单(挂支单必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并于当日进行清理,由于客观原因当日不能挂支时,应及时向财会人员报告实际使用数额,以便掌握资金。

4.“使用限额”当日有效。如当日未能使用而次日需继续使用时,须与财会人员重新研究确定限额。

5.支票开好后,企业采购人员必须将存根数字和支票票面数字核对相符。支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写单位名称、金额、款项用途。

6.商店财会人员要及时清理挂支,督促营业部门及时转账(本市不得超,外埠不得超过20天),发现逾期挂支时,要及时查询,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7.为防止支票丢失或被盗,对未用完的支票,必须于当日交回企业财会部门注销。

二、支票的管理

1.空白支票和支票印鉴,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支票必须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严防支票遗失和被盗。

2.财会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支票管理制度。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支票的购买及使用,并建立支票登记本,按照支票号码逐一进行登记。对已签发出的支票,要及时催报注销,并定期核对,做到心中有数,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领导汇报。

3.企业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每次借用支票一般不超过两张,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5张,已用的支票应于当日将支票存根和原始凭证一并交回财会部门。遇特殊情况当日报账有困难的,最多不得超过3天。财会部门接到交回的支票存根时,要核对号码及时注销。财会部门对借出的支票有权随时督促报账。

4.借用支票人员必须对所借支票予以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改。保管和签发支票要按规定办理,否则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5.借用支票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被盗,应立即查找,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财会、保卫部门反映,迅速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向公安部门报案。

6.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项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应准确地控制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正确地记载账务,定期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

(3)不准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5)不准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8.支票使用要求

(l)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2)支票有效期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5天(自签发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负责。

(4)不得更改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姓名,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5)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因签发空头支票和支票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而造成的退票,银行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签发支票。

9.过期、作废支票要按号订在原始凭证序号中,妥善保管,不准将支票乱扔乱放。

支票的分类

记名支票

(Cheque payable to order)是在支票的收款人一栏,写明收款人姓名,如“限付某甲”(Pay A Only)或“指定人”(Pay A Order),取款时须由收款人签章,方可支取。

不记名支票

(Cheque payable to bearer)又称空白支票,支票上不记载收款人姓名,只写“付来人”(Pay bearer)。取款时持票人无须在支票背后签章,即可支取。此项支票仅凭交付而转让。

划线支票

(Crossed 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

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划线支票非由银行不得领取票款,故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帐。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或被人冒领时,还有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

保付支票

(Certified Cheque)是指为了避免出票人开出空头支票,保证支票提示时付款,支票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可要求银行对支票“保付”。保付是由付款银行在支票上加盖“保付”戳记,以表明在支票提示时一定付款。支票一经保付,付款责任即由银行承担。出票人、背书人都可免于追索。付款银行对支票保付后,即将票款从出票人的帐户转入一个专户,以备付款,所以保付支票提示时,不会退票。

现金支票

(cash Cheque)是专门制作的用于支取现金的一种支票。当客户需要使用现金时,随时签发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确定金额的现金的票据。

银行支票

(Banker’s Cheque)是由银行签发,并由银行付款的支票,也是银行即期汇票。银行代顾客办理票汇汇款时,可以开立银行支票。

旅行支票

(Traveller’s Cheque)是银行或旅行社为旅游者发行的一种固定金额的支付工具,是旅游者从出票机构用现金购买的一种支付手段。

和其他支票相比,旅行支票有以下特点:

①金额比较小。

②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取款。

③比较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者相符才能取款。

④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银行存款才能开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现金购买的,类似银行汇票,只不过旅行支票的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

⑤不规定流通期限。由于发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续费,占用资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图,所以,各银行和旅行社竞相发行旅行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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