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服务与零售药店的关系探讨论文
药学服务就是药学人员利用药学专业知识和工具,向社会公众(包括医药护人员、病人及其家属、其他关心用药的群体等)提供与药物使用相关的各类服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药学服务与零售药店的关系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药学服务与零售药店的关系探讨全文如下:
药学服务的主体是药师,在我国按药学服务地点的不同可分为药师(医疗机构,包括药士)和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企业)两类,最上级主管部门分别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运用好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技能开展药学服务是零售药店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对“人”的关怀赢得忠诚客户,以专业的服务获取市场,是零售药店的发展方向。
零售药店药学服务概述
1990年,美国学者Hepler等提出药学服务后,获得各国药学组织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得到运用。药学服务是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公众(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及家属)提供直接的、负责任的、与药物使用有关的服务,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2]。
区别以往药学人员以药品为中心的调配、供应的基础工作,药学服务是强调与药物有关的服务,涉及对各个病人的药物使用决策,如药物的选择、剂型、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以及药物治疗监测、药物相关信息的提供和个人咨询。同时,药学服务包含一个提供药品方案的全过程,体现对患者健康的关爱和关怀,并分享各种健康服务的信息。
药店是医疗保健体系中为大众提供服务的最终环节,药店从业人员的首要责任是确保顾客获得高质量的药学服务。21世纪是人类追求健康的世纪,倡导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不仅是“治病”,更是“治未病”。零售药店作为医疗卫生的重要补充载体,其服务涉及自我诊疗、辅助提高机体机能、养生保健、护肤美容等大健康内容,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涵盖大健康相关药品和服务人群。
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存在问题
早期零售药店就有“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问病卖药、卖药问病”等服务内容,但缺少对病人情况的跟踪。现在一些零售药店开展会员服务,建立起会员信息数据库,但内容简单,未能充分发挥药学服务的作用。绝大多数药店营业人员在向消费者售药时明显存在用药服务信息提供的缺失。药店的服务过程仅局限于产品推荐、告知用法用量上, 呈短暂性特点, 且对消费者最终用药结果和用药依从性不承担责任[3]。由于制度设计、观念影响、软硬件条件等因素,目前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未能得到有效开展,实现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目标还需克服一些障碍。
制度上未能保证药学技术人员发挥药学服务作用
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保障药师权力和义务的法律保证,零售药店药师的地位和权利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支撑。虽然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并对执业药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关规定,新版GSP也强调零售药店必需配置执业药师。但由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这些规定还未真正得到落实。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药品供给方式主要通过医疗机构渠道,零售药店只占不到20%,医院控制处方外流使得零售药店难以获得处方,限制了零售药店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机会,从而弱化了零售药店药师的作用。
传统观念影响药学服务的开展
零售药店经营管理思维停留在零售药店提供药品销售。由于药品销售比重下降,而且药店主要以销售OTC为主,忙于维持药店生存的管理者们希望通过多元化经营来提高药店销售,在药品销售中崇尚高毛利品种,对提供药学服务的认识不足。
药学人员往往从事药品流通过程中的细节工作,如登记和记录药品进出过程,未能把工作重心转到以“人”为中心的沟通、收集、分析和运用。因此,开展药学服务需要药店和药学人员共同转变。一般消费者用药的主动咨询意识相对薄弱,需要零售药店的药学人员更多的主动意识。
现有条件还不能满足药学服务的需要
一是执业药师和药师数量不足,截止2011年底,我国共有执业药师仅20万人,而同年药品零售企业就有38万多家[4];二是药学人员专业知识与药学服务的要求存在差异,继续教育不足造成药学人员不能完全胜任药学服务工作。零售药店现有的药学人员所学课程主要以化学或中药学为主,如药品的稳定性和配伍稳定性、处方筛选、制剂工艺等,缺少与临床用药直接相关的知识,如对药物体内外处置的影响、临床药物协同使用等实践知识。药师等专业人才上岗后缺少再学习,思想停留在卖出药品就完成任务的旧思想上,不能发挥其在药学服务上的作用。 另外零售药店还存在为药学服务提供的配套工具不足,诸如建立消费者健康资料档案,设立提供药学服务的专用场地、设备等。
开展药学服务提升零售药店核心竞争力
开展药学服务提升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能力
零售药店除管理规范、信誉度好,还需具备专业人员的服务,如用药咨询、药品鉴定等。提供药学服务,以专业服务增强零售药店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提供良好的药学服务改变病患者盲目用药的状态,使用药更加合理,提高药店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声望。
开展药学服务是零售药店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竞争的手段
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成为联系医生、患者和生产企业的桥梁。药学服务仅靠药师个人是很难成功的,通过医生对症状的判断,药师进行用药推介,指导患者准确、合理用药,可以提高药物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药学服务包含患者用药跟踪、收集药物使用情况和药物不良反应信息,这能帮助医生积累诊疗数据。向生产企业反馈药品信息,有助于生产企业改进剂型,为新药研发提供有效数据。零售药店通过药学服务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提供的职能,其服务范围更广、更贴近顾客、服务效率更高。
开展药学服务抵御网上药品销售带来的市场冲击
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是药师与患者或患者家属面对面的交流活动,现场咨询、代量血压、代测血糖等体验过程是网络无法取代的。因此,零售药店开展药学服务项目,突出差异化服务优势,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合理用药需求,而不被其他商业模式所取代。
开展药学服务为零售药店制造更多商机
药学服务通过分析不断积累的顾客资料,及时发现服务区域内顾客的健康情况,确定某些具体病种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如糖尿病、皮肤病等,除提供药物销售外,还可提供其他系列商品的配套销售;针对老年人健康状况,提供上门服务,增加与老年人健康相关的其他服务;针对孕妇、儿童的资料采取定期电话咨询,传递商品信息。使零售药店的多元化经营更贴近顾客所需。
开展药学服务为迎接“医药分开”做好准备
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开展比医疗机构缓慢,其药学服务无论内容还是质量与医疗机构还有较大差距。在“医药分开”的政策下,零售药店需要重视药学服务的开展,缩小与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的差距,这是零售药店刻不容缓的责任。
挖掘大数据为零售药店带来经济效益
信息是商业竞争的重要内容,在大数据时代掌握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的一方便处于主动地位。零售药店应建立顾客健康档案,记录顾客的用药情况,分析顾客的生活习惯,调整服务内容,提供受顾客欢迎的服务项目。同时,通过数据分析为医生、生产企业反馈顾客的用药情况,让药学服务成为零售药店的增值服务。
开展零售药店药学服务需要推进的工作
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学服务能力
加大对药学技术人员的培养力量,加强现有医学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特别是对临床药物运用、常见疾病知识以及合理用药技能培的训,提高药学技术人员与零售药店药学服务相适应的品牌推广、合理用药、辅助治疗和健康服务的能力。
配备必要的设施
如设立开展药学服务的专属区域,配置必要的硬件设施,根据药店特点配备健康知识书刊、血压仪、体温表、糖尿检验仪等。
建立顾客健康档案
建立顾客的健康档案,并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延伸药学服务。借助短信、飞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宣传健康知识、提供专家咨询服务。开发应用软件,帮助顾客在网络上进行疾病的简单自我诊疗、药品成分及作用的查询。消费者可以直接利用手机进行会员申请、购物和参加活动,从而扩大零售药店的服务覆盖范围。
延伸药学服务
举行各种主题的免费健康讲座、合理用药宣传、整理家庭药箱等活动,向社区居民普及健康知识,培养居民的健康观念与习惯。在药学服务上既区别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又提供其他商业不可替代的功能,发挥零售药店独到的专业服务和商品销售的特点。
结语
零售药店发挥好药学服务的作用,既可突显零售药店的商业价值,又发挥药师在岗位上的服务作用。并且通过药学服务延伸、扩大服务范围,为零售药店多元化经营找到有效途径。药学服务为零售药店带来差异化竞争优势、增强零售药店的市场竞争力,为零售药店带来间接或直接的经济效益。药学服务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成为决定零售药店效益的主要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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