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创业政策,湖北省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06 12:50

现如今在湖北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湖北最新的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湖北省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湖北省创业政策,湖北省创业优惠政策

湖北大学生创业政策

湖北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下发通知,今年继续投入2000万元,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通过评审的每个项目可获得2万-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享受创业培训、创业孵化、项目融资和政策咨询交流,以及“一对一”创业指导等服务。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还可参加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创业湖北”大学生创业大赛。

为扶持大学生创业,湖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对大学生创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1、首次创业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湖北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在创业地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可以申请2至20万元无偿创业资金扶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可申请2万元至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省教育厅实施“金种子”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省科技厅实施“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重点支持大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3、提供50万元内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对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税费减免优惠和免缴行政事业性费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大学生创办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大学生创办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除限制行业外),自其在首次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创业可以享受培训补贴和免费创业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解读

一、大学生如何享受创业补贴?

答:自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起3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湖北省初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可向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困难毕业生如何享受求职补贴?

答: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规定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如何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为鼓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我省规定上述人员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享受每人200元至2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四、什么是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答:为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从2012年起,省人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团省委联合实施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在湖北省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自愿申请、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社会公示,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

湖北大学生创业最新政策汇总

(1)为帮助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我省从2013年开始实行求职补贴政策,对享受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困难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所在院校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2)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资金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对属于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以及孤儿、残疾高校毕业生,可作为就业援助对象,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援助政策。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对政府开发或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企业),按照安排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单位缴费部分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般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属于就业援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60%,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经当地县以上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为提高大学生就业能力,我省规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低于7天的,根据培训时间和专业工种,可享受200元—2000元/人的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可向职业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

(5)为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我省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垫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为了更好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省也是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6)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小微企业为这些毕业生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到2015年年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7)科技型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2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工商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过人社部门审查、相关单位会审并承诺担保后,由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8)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招用的毕业生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9)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相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培训后按规定向人社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经审核、公示、抽查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基本账户。

(10)“三支一扶”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选派优秀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以及青年、卫计、水利、人社等岗位工作,服务期为2年。招募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双向选择、岗前培训、社会公示程序进行。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发放生活补贴,并依法参保缴费;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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