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存取?宁波早有啦 如何办看这里!

发布时间:2017-04-13 15:31

住建部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各地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公积金异地贷款对宁波来说并不是新鲜事,早在2015年5月,宁波、绍兴、台州、舟山、嘉兴、金华等6市已经率先实行新的异地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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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15年5月底宁波与绍兴等城市签订的《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2015年6月起,凡是具有宁波户籍,在浙东四个城市(绍兴、舟山、台州、嘉兴)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回宁波购买自住房,可享受同城待遇,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而在9月初,浙江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购房政策终于公布,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外地缴存的公积金也可以拿回宁波买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当然目前异地存取只限浙江省内,省外并没有相关规定。

  如何办理异地贷款?具体申请贷款流程:

  1、借款职工到缴存地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提出异地贷款办理申请(贷款房屋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行政区域的,借款人向市中心本级提出异地贷款申请,贷款房屋在各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向所在地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并持有购房地中心需要提供的贷款资料

  3、购房地中心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

  4、当异地贷款审批通过后,借款职工到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附属合同、单据等书面文件

  5、购房地中心负责办理并保管抵押(预)登记

  6、房屋抵押(预)登记后,购房地中心或承办银行收妥房屋抵押(预告)登记权属证明后发放贷款

  7、缴存地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购房地中心发放的贷款等情况均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OA平台备案并查询

  随着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逐步放松,提取公积金购房的门槛越来越低,沉睡已久的住房公积金逐渐有了用武之地。随着异地提取公积金购房的实现,在方便异地回乡置业的同时,也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复苏,而相关专家指出收益大的将是三四线城市,如在一二线城市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人群,可到三四线城市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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