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知识论
当代知识论的主要任务是勾画当代西方认识论的逻辑概貌并为直接实在论进行辩护。那么你对当代知识论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当代知识论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知识论”的概念
“知识论”(epistemology, 或 theory of knowledge) ,简言之是有关知识的理论,即对什么是知识做出分析与说明。在西方哲学中,古代与近代的哲学家们有关知识论的研究主要是从人的认识能力的角度进行考察的,也就是说,把有关认识的研究建立在人的感性和理性的基础上,从而产生了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不同理论主张。这种意义上的认识理论,用康德的经典性表述来说,是研究有关认识的“起源、范围及其客观有效性”。① 因此,这种形态的认识理论主要是发生学意义上的,它们从研究认识的起源(感性和理性)开始,到探讨认识的有效性(普遍必然性、客观有效性等),并断定认识的范围(是否只是在可见的现象、经验范围之内)。也正是由于这种认识理论的发生学性质,所以国内哲学界以往一般将epistemology称为“认识论”② 本人之所以将epistemology称为“知识论”,主要是由于在当代知识理论中,它的研究内容有较大的变化,从有关认识的发生学的研究,转变为有关知识本身之所以为真的条件的研究,特别是有关知识的确证(justification) 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从1995年出版的《剑桥哲学辞典》的定义中看出这一点。在那里,知识论被界定为有关“知识与确证性质的研究,特别地,有关(a)知识与确证的确定特征,(b)实质条件,以及(c)它们的界限的研究。”③因此,我认为使用“知识论”一词,能够更为准确地表现当代这一学科的内涵。
在当代知识论者那里,他们对于知识论的研究对象的理解,由于先前历史背景的影响,也表现为一个变化的过程。在20世纪60-70年代的先期的哲学家那里,还保留有较明显的近代认识论的痕迹。例如齐硕姆(Roderick M. Chisholm)延续了“我们认识什么?”与“我们如何确定我们是否认识”这两个知识论的传统问题,以它们作为知识论的基本问题。他认为,前一个问题也可表述为“什么是我们认识的范围”,后一个问题则可表述为“什么是认识的标准”。它们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如果我们能够指认出知识的标准,从而能够具有一个确定是否我们认识的程序,那我们也就能够确定认识的范围。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能够确定我们认识的范围,从而知道什么样的事情是我们所认识的,我们也就能够形成区别我们所认识的与不认识的事情的标准。反之,如果我们无法回答其中的一个问题,也就同样无法给出另一个问题的答案。齐硕姆上述对知识论问题的表述与阐释,可以作为一个缩影,使我们从中看到当时的知识论者依然受到的近代认识论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知识论研究对象的基本框架上,其中他所说的“我们认识什么”直接就是康德的“我能够认识什么”的翻版,而“认识的范围”的提法,则更浓厚地表现着从休谟的经验主义到康德的先验主义的印记。传统认识论问题对齐硕姆的影响,还可以从他著作中所讨论的问题看出。在他的代表作《知识论》一书中,上述两个问题构成其理论的基本框架,在那里知识与意见、证据问题、知识标准问题,以及真理问题成为集中探讨的对象。这些与中国学者所熟悉的近代认识论在某些方面有似曾相识的感觉。
不过,随着60年代“葛梯尔问题”的提出,以及相关的知识条件与确证问题的探讨的不断深入,和相伴随的不同流派的产生,确证问题作为当代知识论中心问题的状态愈发突显出来。在所形成的“内在主义”与“外在主义” 两大流派那里,所争论问题的焦点正是知识如何能够达到它的确证性。内在主义主张这是通过把握认识者的内在认识状态达到的,而外在主义者则认为这依赖于一个可信赖的认识过程,其中至少某些因素是外在于认识者的。知识论所探讨的中心问题的转移,直接体现在这方面论著框架的变化上。例如,当代一位有影响的知识论者邦久(Laurence BonJour),就明确宣称知识的确证概念是所有知识论的核心概念。在他那里,确证意指的是为信念或判断提供某些符合认识标准的理由或证据,因此确证的作用在于构成认识达到真理的道路,它对于认识达到其把握真理的目标来说是本质性的,它与真理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邦久并由此把经验知识论的任务确定为两个部份。第一部份给出关于知识确证的标准的说明,第二部份则提供对第一部份提出的标准的“元确证”(metajustification) ,也就是用以证明这些标准是足以产生真理的(truth-conductive) ,是能够作为人们达到认识的主要目标的合理工具。类似邦久这样的对知识论核心问题的理解,在当代知识论者那里是很普遍的。因此一般来说,在他们的论著中呈现的是有关确证问题的不同主张,以及相关的表现为内在主义(包括基础主义与一致主义)与外在主义的争论。这样的知识论概念对于中国学者来说,就是比较陌生的了。
二、当代知识论发展的背景
要了解当代知识论,理应对它在20世纪的理论背景先有所了解。20世纪西方知识论的发展,我认为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阶段,二是反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的阶段;三是当代的分析知识论阶段。应当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当代”概念,大致指的是60年代中期以后这段时期。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如同前面提及的,在1963年有一篇重要的文章,即葛梯尔(Edmund Gettier)的“确证的真信念是否为知识”发表,它引发了热烈的知识论问题讨论,并使知识论关注的主要对象转向知识的条件与确证问题。因此本人以此文章的发表为界,来提出“当代知识论”的概念。虽然从时间的跨度来说,这里的“当代”的概念似显得长了一些,但由于理论问题本身所具有的内在联系性质,因此从它们共同的论题所构成的论域,以及所表现出的理论形态来说,这样的划分应当是恰当的。
1.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阶段
知识论作为哲学的一个主要分支,其理论是以哲学(尤其是形上学)的理论形态密切结合的。20世纪上半叶哲学的主流思潮是分析哲学的早期形式,即从罗素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主义到维也纳学派的逻辑经验主义。逻辑原子主义与逻辑经验主义,从知识论的角度说,它们具有一个共同点,都表现为一种“基础主义”。这种基础主义的思想是与20世纪早期数学与科学领域中的还原主义主张相一致的。在数学领域中,这种还原主义试图把数学还原为逻辑,而在科学领域中,逻辑经验主义者则试图把有关世界的语句还原为可观察的语句,以及逻辑与集合论。
20世纪西方哲学的知识论,一般认为肇始于罗素。①罗素的知识论的基础主义观念表现在,作为认识公设的基本原则,他把经验看作是由某种非经验的、作为原因的物体事件所引起的,并且在他所做出的关于“获知”与“描述”的知识不同层次的区分中,把前者由直接经验所获得的感性质料看作是所有我们有关外部特殊物的认识的基础,它们是不依赖于其他知识的基础知识,并能为其他非基础性的知识提供支持。
逻辑经验主义极大地强化了这种基础主义的观念,并以一种构造“科学语言”的方式表现出来。其基础主义观点表现在,它以之作为核心的命题意义的证实问题,被还原为观察语言与协议(protocol)语言如何能够被证实的问题。此外,对于逻辑经验主义来说,其基础主义的特征还表现在以不可错性(incorrigibility) 概念,来为科学的可观察语句提供安全的基础。 从根本上说,逻辑经验主义的这种基础主义观念是以“给定者”(the given) 这一概念为支撑点的。在他们那里,这一概念构成了“知识大厦的基础”。“给定者”的问题也因此成为30后期至40年代主导性的知识论问题。① 所谓“给定者”概念,虽然在哲学史上有着一些不同的表现方式,但作为一个哲学用语,是由刘易斯在其《心与世界秩序》一书中首先使用的,用以指一种有关感觉质料的理论,指对感性经验内容的直接把握。
2.反逻辑论的基础主义的阶段
对逻辑经验主义的这种基础主义观念的批评,主要来自于日常语言哲学家,其中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的批评最为有力。他的批评的要害在于逻辑经验主义的“不可错”(incorrigibility)概念。他认为,任何有关知觉经验的命题,不论它是多么精细,都无法避免被驳斥的命运。无论我们如何小心与努力,也无法构造这样的语句,而且人们总是有着许多理由来怀疑存在这类语句的需要。对于作为基础主义观念的支撑点的“基础证据”概念,奥斯汀做出这样的批评。他写道,“关于证据的这种想法,即存在某种特殊的、能使其他语句建立于它之上的作为证据的语句,至少有这么两个错误。首先,情况并非如这种学说所蕴含的那样,只要一作出有关„物体对象‟的陈述,陈述者就必定具有、或能够产生有关这种对象的足够证据。这似乎听起来是足以可能的,然而它却包含着一个关于„证据‟概念的大误用。实际情况是,当我作出某一动物是猪的陈述时,这一动物本身并不需要实际出现在我眼前,不过我却能够看到大量的猪一样的形象,并据此在猪不出现时做出这样的陈述,而且能够被恰当地认为具有证据。”①等等。这里,奥斯汀从他关于言语乃是一种行为的哲学出发,否认“陈述”与“证据”之间的必然关联。因为按照他的言语行为哲学,言语的任何陈述、描述或报道,都是在完成一种行为,因此除了有关陈述的真假问题之外,言语还有“是否恰当”等问题。例如,我踩了你的脚,然后说“我向你道歉。”这种述行语句所关涉的就是这样言语是否恰当的问题,而不是其语句的真假问题。言语的恰当性如何,并不必非与证据相关联。因此,奥斯汀指出,在我们并不宣称具有认识上的困难的语境里,自然语言并不允许使用诸如“证据”之类的表达。
后期维特根斯坦对传统哲学的批评,以及他在一些极其基本的哲学与知识论范畴上的新观念,也对20世纪的知识论转向起了重要的作用。他以一种“生活形式”的哲学来取代逻辑经验主义以科学经验为基础的哲学,以“家族相似性”概念来取代“普遍性”概念,以由历史积淀、文化背景等构成的生活形式所产生的习俗的“确定性”,来取代严格的逻辑的确定性。他的这些观念为哲学思维提供了崭新的框架,也为知识论摆脱逻辑经验论的基础主义提供了新思路。奥斯汀的这类批评连同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批评一起,为分析哲学的新发展指明了方向。知识问题在相当程度上被看作是一个如何正确地使用“认知”(to know)这一概念的问题,并且语言实践的分析被认为能够回答大部分的知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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