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出租屋租赁税

发布时间:2017-05-15 17:48

市住建局消息称,将进一步简化我市人才安居补贴申请手续,无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的,可提交核查证明。换言之,一度将许多补贴申请者拒之门外的“登记备案租赁合同”将不再是障碍。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深圳出租屋备案不足两成 房屋租赁税缴纳者寥寥

房东:要缴税也由租客承担

伴随着深圳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的推进,许多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者都遭遇了房屋租赁合同未备案的尴尬,甚至有租客表示,“不知道租房要交税。”

事实上,深圳市出租屋登记备案制度由来已久,早在1993年出台并施行的《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就已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税款,并向承租人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

那么,政策的实际执行结果如何呢?记者对此展开调查后发现,“收租不纳税,纳税由承租方承担”已成深圳房屋租赁市场的“行规”。

“现在我和房客签合同都是私下签订的,因为登记备案就要缴税,这钱谁都不愿意出。”一位在深圳拥有多套房产出租的业主1月26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尽管我也遇到过为了给孩子申请学位的、租房开公司需要开具发票到地产办理税务登记的房客,但最终都是由他们自己承担登记备案产生的税费。”该业主称,即便是房客自己掏钱,她现在也不大愿意为之办理登记备案,“因为一旦备案就会被政府部门追着缴税。”

据了解,除去今年已被叫停的2%到3%的房屋租赁管理费,根据2008年公布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告》,深圳市个人房屋税收月租金低于5000元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月租金大于等于 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以一套月租4000元的房子为例,每月税金164元,每年需缴纳的税金就将近2000元。

数据:出租屋备案不足两成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房屋租赁备案制度不仅能有效的促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房屋租赁税费无疑也是一项可观的财政收入来源。但记者通过小范围调查了解到的房屋租赁税征收情况却不容乐观,对此,记者致电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部门负责人,但该负责人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尽管深圳全市的出租屋数量及房屋租赁备案情况无从得知,但从各区政府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公开信息来看,亦可了解到大致情况。

以深圳原关内人口密度的福田区为例,福田区2012年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总结数据显示,全区综管系统累计清查住宅型出租屋43.3万间,2012年全区共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7.2万份,征收代征税3亿元,比去年增长7%。

而深圳原关外人口最多的宝安区情况则更为糟糕,据宝安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统计,截至2011年,全区共有住宅出租屋282.2万套,而2011年全区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仅为8.8万份。全年征收房屋租赁税费4.26亿元,同比增长37.4%。

从两个区的情况来看,即便不算上未纳入清查的商住两用型出租屋,目前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占住宅型出租屋总数的比例也不超过两成。

律师:租房不备案存法律风险

对于深圳的大部分房东而言,尽管明知房屋租赁需备案登记,但为了逃避税费还是选择能免则免。那么,这是否隐含着法律风险呢?

据了解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房屋租赁当事人应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备案。如出租屋没有进行合同登记或备案的,对出租人或者转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一次性处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总额20%的罚款,并追缴房屋租赁管理费和滞纳金;对有过错的承租人或者受转租人并处以约定租金总额10%的罚款。如不交纳或迟延交纳房屋租赁管理费,租赁管理部门可责令其交纳,每迟延1日,按应交管理费的数额收取3‰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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