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建房出售需要公证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7-04-01 06:08

现实生活中,我们最终的办理房产转移的手续是通过房屋过户手续来办理的,不管是房屋的赠与、继承还是买卖,都是如此,不过不同的房产转移方式,其办理的流程也是有所差别的。例如房屋继承就需要进行公证,而对于房屋买卖来说,是否需要公证,则可以自己来选择。那么浙江自建房出售需要公证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浙江自建房出售需要公证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浙江自建房出售需要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国家对于房屋是否公证并没有特定的要求,主要是根据交易双方的意愿来确定。如果涉及到公证,可以根据浙江的流程来办理:

第1步:浙江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1、浙江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浙江房产证、未拿到浙江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浙江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浙江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2步:亲自到浙江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浙江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浙江公证员受理后,浙江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浙江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关键提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浙江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也会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二、浙江自建房出售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浙江房产公证需要的手续:

办理房产公证手续要求: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浙江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浙江自建房出售需要公证吗?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虽然法律的规定中没有对房屋买卖的公证做出严格的要求,但是一般情况下,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对于自己来说也是更加具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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