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安置房能拿两证吗?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17-05-10 14:04

现在的安置房这么多,都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不过对于安置房可以不可以办理两证现在也都存在争议,那么在南宁安置房能拿两证吗?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呢,这些就由小编去为大家了解一下相关的信息吧。

南宁安置房能拿两证吗?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南宁安置房能拿两证吗

1、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2、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因为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3、安置房为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两种类型的安置房都是有产权的,并归个人所有。

南宁的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受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已签字的委托书;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查档证明(收原件);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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