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带驾照开车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17-05-27 08:15

我们都知道不能无证上路开车的,那在很多时候我们的驾驶员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却没有带驾照,这样的情况会被处罚吗?下面小编为你介绍没带驾照开车处罚规定。

没带驾照开车怎么处罚

没带驾照开车处罚规定

很多朋友对新交规有些没有理解,开车时,没有携带驾驶证是不算无证驾驶证的,只算是没有带驾照。开车没带驾驶证,交警部门是不会拘留当时人,而是要暂扣车辆,等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交警部门会把车辆还给当事人的,但是要受到处罚的。如果没有在没带驾驶证开车时间内违章,处罚20-200元之间,并扣1分。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出现违法情况,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及没有随时携带驾驶证一起处罚,也是会归还机动车的。如果提供不了驾驶证那就可能要被算是无证驾驶处理啦。

无证驾驶的情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安全法》第九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根据《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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