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鼓励高校毕业生相关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3 09:29

高校毕业生是创业大军不可忽视的一股力量,深圳对于要创业的大学生有什么创业优惠政策支持?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深圳鼓励高校毕业生相关创业政策。

深圳鼓励高校毕业生相关创业政策

深圳鼓励高校毕业生相关创业政策: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1、强化对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各高校要完善就业和创业指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员,健全就业和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将就业和创业指导课程列入教学计划,进一步加强求职技巧及实用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培训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在校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的培养,本市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可按市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实施办法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2、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逐步将见习岗位拓展到事业单位及街道、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部门。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加强见习基地认证、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组织见习推荐活动。见习基地为本市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13元的标准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应当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其中政府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

3、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自行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参照《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给予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深圳鼓励高校毕业生相关创业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力度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过评审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给予财政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总额20万元之内的,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可免办理反担保手续。高校毕业生进行网络创业的,经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2.在我市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800元、第三年每月600元标准予以场租补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自商事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

3.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4.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规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5.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每吸纳一名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个岗位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6.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补贴。

7.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其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交的养老保险部分按我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其本人承担。

8.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挂靠服务,免收3年人事档案保管费、代理服务费。

对符合当年度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条件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成功创办企业的,可参照本市高校毕业生标准给予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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