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招生就业处实习单位接收函

发布时间:2016-11-12 12:28

实习单位接收函

__________大学招生就业处:

我单位同意接收____________专业学生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见习期三个月。不解决户口及档案关系。

此致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资料:

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而出具的函件。

接收函是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计划经济制度时期极其重要的个人人事转移手续。计划经济时期,单位分有人事接收权单位和无人事接收权单位,只有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才能发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单位不被允许发接收函,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才能发函(一般只有党委机关、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人事接收权)。接收函即为将拟调出人的全部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党组织关系、团关系等)从无隶属关系的一个单位调至另一个有人事接收权单位的函件,接收函有特定格式书写,一般各个部门有自己规定格式书写,就像政府所下发文件一样都有既定格式。

致招生就业处实习单位接收函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