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闯红灯扣几分

发布时间:2017-06-03 15:46

随着现在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购买私家车辆,司机马路上行驶有的是刻意有的是无意的闯了红灯,这都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是需要交违章罚款的。那么南京闯红灯扣几分?下面小编为你介绍南京闯红灯扣分标准。

南京闯红灯扣几分

南京闯红灯扣分标准

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扣掉6分。若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1、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行人闯红灯罚款多少钱

一、罚100元执行效果不好,罚20元威慑作用不够

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到底该罚20元还是100元?2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时,“行人闯红灯”行为该取哪种处罚标准再度成为委员们争议的焦点。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这两部法规,对“行人闯红灯”行为的罚款额度不一,此次正是试图通过修法来统一处罚标准。在上次修正案一审稿中,取的是这两部法规中的“高”标准100元。市交警局在一审时表示,行人交通违法的执法难度大,罚100元很难执行。因此,本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二审稿,则取了这两部法规中的“低”标准20元。

“同样是交通违法,为什么机动车的违法成本那么大,闯一次红灯要罚500元,而行人只罚20元?同样是行人交通违法,都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可为什么修正案将‘行人翻越护栏’的处罚标准由100元提高到200元,而‘行人闯红灯’反而从100元降为20元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聚声在审议时提出疑问。市人大法委主要负责在法规制定过程的相关修改工作,该委主任陈涤回应说,“行人翻越护栏”这个行为不易被车主察觉且突然性强,危险性比行人闯红灯大得多,因此处罚额度要提高。

二、罚款标准的衡量

在我们承认对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罚款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的前提下,对于罚款的标准,必须依据以下两点来确定:一是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二是罚款额度所能产生的执法效果。如果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居民收入普遍较高,那么太低的罚款标准,就会被公众不当回事,其执法效果将大打折扣;反之,当地居民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居民收入也一般,罚款额度太高,超过了公众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执法效果同样不好。

因此,罚款标准必须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品相适应才行。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既然承认罚款对纠正交通违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罚款额度就不应该偏低,否则就失去了执法的效果,对公众产生不了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人人都知道,对于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章行为进行罚款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实现目的的一个手段。但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也证明,这一手段确实有效,也确实是维护城市交通文明、帮助公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那么,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罚款标准以后,就应该想方设法执行法律规定,而不能因为公众的抵触心理严重、执法难度大,就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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