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城市管理的一封信
创建美好城市,共建优秀的家园,城市管理需要好好管理城市。下面小编整理来自城市管理的一封信了,供你参考。
来自城市管理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各位业主: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新都城市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落实“大城市、细管理”要求,共建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相关规定,请您履行以下责任:
一、维护门前清洁,积极配合垃圾收运工作,不随意将垃圾、废弃物置于门外公共区域。
二、爱护店外秩序,不越门经营、乱摆摊点,不在店外牵绳挂物、晾晒衣物、放置杂物。
三、维护建筑物和店面立面整洁,不私自牵挂标语,不在玻璃橱窗、墙面张贴、书写广告,不将店名或单位名称直接书于墙壁,或以纸张、布幅等形式悬挂、张贴于墙面。
四、遵守招牌、广告设置规定,依法办理设置手续,不占用公共道路、绿地及公共设施设置招牌、广告、标识牌,自觉维护店招整洁美观,无破损。
五、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持门前车辆停放有序,不占用盲道、乱停乱放非机动车。
六、遵守文明规范,不从事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卧椅睡觉等不文明行为。
七、注重环境保护,按规定设置店内设施,不将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炉口面向道路,不乱排放废水、废气。
城市就是我们的家,创造优美环境靠大家。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爱护,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为建设创业环境更优、发展活力更强、幸福指数更高的现代化国际化新型卫星城而共同努力。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来自城市管理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市民朋友和各经营商户:
xxx开头,好运连连。值此春节来临之际,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文明城市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向广大市民和各经营商户致以节日的问候,恭祝各位春节愉快、生意兴隆、事业兴旺、身体健康、合家幸福、万事如意!
过去的xx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二次创业,再造一个天门”,奋力争当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排头兵为目标,埋头苦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速度加快、效益提高、活力增强、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的良好态势,全市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天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与此同时,城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有了明显改观。这些都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的理解、配合、支持、参与。在此,谨向所有为天门城市管理作出贡献的广大市民朋友及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城市的不断发展,广大市民对城市市容和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城市管理也容不得丝毫松懈。目前,我市中心城区还突出存在占道经营、伸店经营、乱摆乱卖、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等不良现象,直接影响了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名片,必须加强城市建设与管理。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城市管理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为此,我们真诚希望广大市民和各经营业主自觉、共同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出现下列行为:
1.临街经营超出门窗、外墙;
2.擅自在店外摆摊经营、展示商品;
3.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加工制作商品;
4.在树木、电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5.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堆放物料、搭建构筑物;
6.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宣传促销;
7.在建筑物等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
8.在道路、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9.随地吐痰、便溺、乱泼乱倒、乱扔废弃物;
10.不按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11.不及时清除生产作业产生的渣土及废弃物;
12.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
13.运载物品遗漏、散落污染路面;
14.违规在城市道路场所洗车;
15.洗车、修理、废品收购产生污水外流;
16.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不按审批时间、面积而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17.机动车擅自在非机动车上行驶、停放,损坏路面;
18.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损坏城市绿化和设施;
19.从事商业经营或娱乐活动发出高噪音污染环境;
20.排放油烟对居民环境造成影响;
21.商贩无照经营;
22.机动车辆违规装载、违规停靠;
23.“麻木”、“摩的”载客营运;
24.自行车乱停乱靠。
同时,有户外广告设置、占用城市道路、处置建筑垃圾、经营洗车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们满怀信心,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着力构建和谐城管。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有城管人坚持不懈的努力,有城管人默默无闻的奉献,有全社会的共同支持,我们的城市就一定能够更加靓丽多姿,天门必将建设成为文明有序、舒适和谐的美好家园!
来自城市管理的一封信篇三
县城广大经营业户:
您们好!
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和谐社会,打造城市管理亮点,实现城市环境率先突破,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的通告》(206号令),县政府决定,自4月1日起集中整治占道经营。
占道经营是县城“脏、乱、差”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危害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占道经营侵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守法经营者利益受损;二是占道经营严重污染环境卫生,是危害居民身体健康、诱发疾病传播的重大隐患;三是占道经营使城市道路交通功能大大弱化,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而且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四是占道经营大大降低了城市品位,不利于创建良好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因此,取缔占道经营,符合广大居民的共同愿望,是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这次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将把过去以“劝、喊、撵”为主的柔性执法手段,改为以“收、罚、拆”为主的刚性执法手段,标本兼治,严管重罚,使县城环境发生根本改变。整治范围:府前街、东关街、翠屏街、锦水河街、振兴街、尖山路、五岭路、榆山路、青龙路等9条道路,以及老广场周边、文化广场周边、黄河市场周边、宏源市场周边、车站周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和医院周边等18个重点场所。整治标准:以上9条道路和18重点场所,无任何流动摊点、商贩,无任何落地广告灯箱、牌匾,无任何店外(户外)经营、作业、加工、展示、摆放、悬挂、拉扯等现象,无任何亭、棚等占道设施,无任何乱停乱放车辆,门前自行车、摩托车停放整齐有序,并取销榆山路的夜市。整治步骤: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一是宣传教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广泛宣传动员,督促单位个人进行自查和整改,在10日以前进店经营或迁至上述9条道路和18个重点场所以外的地方经营。二是重点整治阶段(4月11日至4月30日),集中整治府前街、五岭路、翠屏街、榆山路四条道路,4月11日至4月20日,先集中整治府前街中段、五岭路中段、翠屏街中段、榆山路中段围成的环行路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全面完成四条道路的整治任务。三是深化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逐街逐片地集中整治其余五条道路和重点场所。整治措施:对不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的,扣押、没收经营工具(物品),并处以400元罚款,强制拆除亭、棚等占道设施。没收的经营工具(物品)不再返还。公安干警将随队执法,严厉打击一切暴力抗法行为。
广大经营业户,这次整治占道经营,目的就是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发展环境,维护好广大居民的共同利益,希望大家理解和支持。这次整治占道经营,决心做到彻底根治、永不反弹,请广大经营业户不要再抱任何幻想,积极进行自查自改,主动寻找新的经营场所,确保整治占道经营取得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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