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
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小编整理了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
基于我们十几年来对公司定价的研究经验和近年来对保险公司市场价值评价体系构建的研究成果,我们详细评估了中国每一家保险公司的公开及合法可得信息,并发展了保险公司动态非线性一般均衡定价模型(Insurance Company Pricing Model,以下简称ICPM定价模型),对中国146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定价。通过排名可以发现,市场价值是保险公司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是价值最大化而非利润最大化。
保险公司市场价值排行
保险公司的市场价值(未上市公司比照已上市公司估值)是保险公司综合实力、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盈利模式、内含价值、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等的集中体现。我们对影响保险公司市场价值的因素进行显著性检验,依影响程度不同,选取保险公司经营、财务、市场等方面40多个相关指标(含重要指标与参考指标),建立ICPM定价模型,对中国保险公司(含保险集团公司、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市场价值进行了综合评估和排名。
ICPM定价有四大特点,第一,考虑因素比较全面,定价结果系统误差很小;第二,定价方法兼顾普适性、客观性与及时性,将保险业内不同业态的公司进行统一比较;第三,理论联系实际,定价结果对引战、上市、并购、重组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参考意义;第四,与时俱进,定价结果可以动态反映市场状况和公司情况的不断发展。
以2013年12月31日为基期,我们根据ICPM模型确定的中国保险公司市场价值排行榜如下表所示。可以发现,目前中国最具价值的保险公司都是本土中资保险公司,而且很大一部分与人保集团、人寿集团、平安集团、再保集团、太保集团、太平集团、华泰集团、安邦集团、阳光集团、中华控股这10家保险集团公司相关联。另外,我们根据排行榜的排名发现,部分保险集团的市场价值不一定高于其子公司的市场价值,由于保险集团对于保险子公司大多为部分持股而不是100%控股,所以保险集团的市场价值通常小于其子公司市场价值之和,甚至保险集团公司的市场价值不一定比其某个子公司高,如中国人寿、太平人寿的市场价值都较其集团公司高。
从排行榜的结果可以发现,在不同发展阶段决定公司市场价值的因素不尽相同,对于市场领先的保险公司而言,规模和利润无疑是影响市场价值的最显著因素,但对于快速发展或刚刚起步中的保险公司而言,保险牌照价值、股东实力、经营投入、品牌、管理等因素都对公司市场影响影响非常显著。所以,在排行榜中排名靠后的很多公司尽管面临经营困境和连续亏损,仍然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
保险公司市场价值排行榜的应用价值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广度和深度都低于国际水平,为了更好地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提升和保险业的蓬勃发展,釆用以价值评估为基础的保险企业价值管理模式是非常有必要的,合理的保险公司价值评估方法更符合投资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实际上,本价值排行榜以一种较为简洁、明晰的方式帮助保险公司、监管机构、投资者、投保人等保险利益相关者快速了解保险公司发展状况及其行业地位。
对于保险业监管机构而言,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监管者出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保险市场持续有效运行的目的,需要对保险公司的价值进行管控与监督。定价和排行榜恰好可作为监管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的参考信息,有助于保监会更深入地了解行业中除了保费收入、净利润等基本经营指标之外的公司状况,尤其是能有效反映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的市场价值信息。
对于消费者或投保人而言,排行榜可为他们在保险市场选择承保人提供参考,高市场价值的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的保险服务能力可能更强。但需要说明的是,市场价值只是选择承保人的参考标准之一而非全部,一些经营有特色、服务有保障、视客户为上帝的中小保险公司,虽然市场价值未必很大,但也值得保险消费者信赖。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排行榜有助于各家保险公司对其自身综合实力进行自我评估与定位,各公司不仅可以在与其经营模式类似的公司之间进行价值比较,还可以在经营模式差异较大的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比较。而且在价值评估过程中,保险公司可以从排行榜中获得很多中间信息,有助于其检查自身各项细分业务营运状况,认清企业价值来源。另外,随着保险行业快速发展,保险公司数量日渐增加,行业并购监管放松,保险公司定价不仅可为股权交易提供价格参考标准,也可作为保险公司并购、重组、股份回购、引战、上市等重大交易活动初步估值的参考。
坚持价值最大化发展目标
根据我们构建保险公司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和发展ICPM定价模型的原理,结合当前中国保险公司价值的排行现状,我们认为各保险公司在后续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应该对以下几点有更深刻认识。
首先,中国保险业内企业应该认识到,市场价值是保险公司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应该是价值最大化而非利润最大化。
市场价值是保险公司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尽管少数重要经营指标(比如保费收入、利润)可以大致对保险公司做粗略排名,但无法准确反映保险公司的真实价值。一个企业的市场价值是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任何一个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对其市场价值造成影响。保险公司只有认真研究价值创造,不断加强管理,做大做精主业,全面提升综合实力,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才能为客户、股东、员工、公司、行业和国家创造价值。实际上,公司价值包含了公司行业地位、综合竞争力、影响力、盈利能力、成长性等综合因素,代表了股东在公司中的综合利益,而利润只是体现公司综合价值中的一个方面。
例如京东商城成立十年来,创造市场价值2300亿元,但年年亏损,如果从价值最大化角度看,公司经营是非常成功的,如果从利润最大化角度看,就会误入歧途。因此,公司经营的目标是价值最大化,而非当期利润最大化。过于强调当期利润最大化,就会忽略公司综合竞争力、影响力、可持续性发展、盈利质量、未来成长性等因素,也与现实中股东利益集中体现在公司总市值上不相吻合。这也是为什么在我们的保险公司价值排行榜上,净利润最大的企业未必市场价值最大,亏损最大的企业未必价值最小的原因。
其次,不仅企业效益(利润)能够创造价值,企业规模(保费规模)也能够创造价值。
我们的研究表明,在影响保险公司市场价值诸多因素中,保费规模和净利润是两个显著性比较靠前的因素,并且保费规模因素和市场价值的相关性比净利润更大。利润或效益可以创造企业价值,是市场价值最直观的体现,但是利润是保费收入带来的,保费规模也在间接创造价值。做大保费规模,增加了保险公司未来获取利润的潜在机会。因此,排行榜中价值较大的企业都是保费规模较大的企业,规模大未必很有价值(如巨亏的大型公司),规模小一定没太大价值。因此,对于开展业务不久的中小型保险公司而言,现在多处于排行榜的靠后位置,其市场价值的积累和体现仍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
最后,中国的保险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因此,在控制综合成本率适中水平下,全力做大保费规模也是保险公司价值化经营的主要方向。
保险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除保险集团公司外,榜单中前五大保险公司价值总和占了所有保险公司价值总和的51%。而且规模大的保险公司大多效益良好,规模小的保险公司大多亏损或在盈亏边缘。一些跨国保险巨头的中国子公司,尽管在运营、风控、品牌等方面做得不错,但由于相对规模不大,也大多效益不佳,在排行榜中处于靠后位置。
对于大部分在榜单中排名靠前的公司,其综合成本率都低于市场平均水平,同时保费收入规模大、保费增速也较高。综合成本率受到市场竞争状况、规模效应、管理效率等因素影响,保险公司应通过精细化管理控制综合成本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差不大,同时全力做大保费增速,做到规模与效益两手抓。排行榜中市场价值较大的保险公司或价值增长较快的保险公司,基本都遵循了这一经营方向。
保险公司的经营种类
人寿保险公司,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年金保险。
财产保险公司,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陆空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及经主管机关核准之其他保险。
按照中华民国保险法之规定,两者必须分开经营。所以有的保险公司成立了集团公司,下设独立核算的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
再保险公司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进行分散和转嫁。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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