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2-13 11:14

青岛大学生做自主创业,现在政府有没有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青岛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青岛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青岛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青岛市将加大对自主创业人员的金融扶持力度,其中,对大学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最高为10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

A小额贷款微利项目由财政全额贴息

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大中专毕业生和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

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以展期2年。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全额贴息。

对象

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为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政策

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对象

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中介机构

政策

本市鼓励其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对象

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

政策

按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B创业补贴首次自主创业一次性给4000元

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成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

政策

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发放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对象

创业项目推荐机构

政策

创业推荐机构推荐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财政部门按每吸纳1名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给予推荐机构2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

对象

创业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成功创业并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者

政策

财政按规定给予相关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省、市认定的创业带头人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房租不用愁

对租赁符合条件的经营场地开展创业活动,吸纳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的,财政给予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房租月补贴金额按当年度每吸纳1人100元的标准确定,年度房租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元。

青海对创新创业给予补贴奖励

为促进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财政厅通过加大对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支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坚实基础。

据了解,省财政不断鼓励加快创业创新载体建设,贷款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适当贴息补助;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小微企业聚集区、商贸聚集区,对建设期间发生的、贷款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给予适当的贴息补助;小微企业聚集区、商贸聚集区实际投入运营后,对积极带动创业就业的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另外,不断支持小微企业创新,鼓励小微企业进行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给予奖励:发明专利每件5万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对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或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超过10件的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微型企业孵化园等,正常经营并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对其入驻后三年内的经营场所租金予以补助:按费用总额,入驻第一年补助不超过80%;入驻第二年补助不超过60%;入驻第三年补助不超过40%。

青海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获1万元补助

近日,青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高校毕业生送上又一个“政策礼包”。

这一系列的“政策礼包”包括,将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到1万元;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每人4年以内的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将加大托底帮扶,将求职补贴统一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标准提高到1000元;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对领办创办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将给予3年以内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将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等。

青海大学生创业可获奖励,创业享担保贷款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创业带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加大职业教育培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了18项政策措施。

●加大简政放权。我省进一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除国务院明确保留的审批事项外,所有创业人员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一律改为后置。设立“省级创业促就业扶持资金”,加大创业政策补贴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半年以上人员。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10万元。我省将带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对创新创业的融资支持,探索建立“政银企保担”五位一体的融资模式,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扩大质押贷款范围。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累加。

●支持人才在青创业。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政策,鼓励省外各类人才在青创业。统筹专技人才、管理人才、职业技能人才政策,落实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优惠措施。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奖励。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4年以内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各种奖励。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高校毕业生创业一次性奖励标准提高到1万元。对领办创办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年以内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就业有扶持。对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城乡低保家庭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标准提高到1000元。高校毕业生报考县乡机关事业单位的,从报考年龄、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地区定向、开考比例等方面给予优惠,并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政策。

●扩大就业援助范围。将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等纳入援助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合同期内给予5年以内的社保补贴。支持农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进一步清理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对就业困难农民工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交通费补贴。做好被征地农牧民就业工作,对生态移民和被征地农牧民未就业的按零就业家庭对待。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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