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回购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6-11-10 14:26

融资方,即对于国债持有者而言,面临一段特定时间内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又不愿将所持国债的所有权作永久性转移。这时,其可视资金需求时间长短而进行相应期限的卖出国债的回购交易。

融资回购交易的标的物一般是国债,根据西方金融学教科书的理解,国债在这种交易中是一种抵押品,回购交易也就是以国债为抵押品的贷款融资,但也有学者认为回购交易是一种债券交易方式。特别是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初允许国债回购交易市场建立与发展时,由于将其当作一种债券交易方式,其价格便可随行就市,根据供求情况上下浮动,避开了当时银行的利率管制政策,从而吸引了大量资金,对于推动日本利率自由化与市场化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回购交易首先于1969年在美国开始,其后发展迅速。回购交易不仅是大多数非金融公司管理资金头寸、获得短期证券市场稳定收益或者获取短期融资的有效渠道,也是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资产管理和融资的主要工具之一,因而市场交易尤为活跃,交易规模不断增加,美国市场上每天交易额在5000亿美元以上。

融资回购案例

在资本市场,本属中性的融资一词多少带有点贬义色彩,因为从本质上讲,融资流向几乎是清一色地从投资者腰包流入上市公司口袋。只要这一本质没有改变,参与融资的上市公司无论进行怎样的宣传和包装,都难以摆脱圈钱干系。

融资回购是什么

那么,有没有两全其美之策,使得参与融资的上市公司既能达到融资目的,又能换来融资对象好感?还真有!中国神华日前就开了个这样的先例:在巨额融资的同时回购股份,在回购股份的基础上进行融资。4月11日,中国神华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请不超过总股本20%的再融资议案,以及不超过10%的股票回购议案。若以15日中国神华总股本及二级市场当日收盘价计,一旦议案获得通过,条件得到满足,中国神华再融资总额最高将接近1200亿元,回购总额最高可达600亿元,二者相抵净融资600亿元。

左手融资右手回购,既向市场要钱又掏腰包回购,究竟是“太缺钱”还是“不差钱”?着实让不少市场人士感到疑惑甚至犯晕。既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从市场融资600亿元,何不直截了当、一步到位?为何偏要费尽周折、不惜采取迂回战术,一边融资1200亿元、一边回购600亿元?实际上,笔者倒觉得,这一点正是中国神华的“高明”之处。

虽然结果不变,最终都是达到600亿元融资目的,但中国神华此举却与单纯融资明显不同,至少会让部分投资者“眼前一亮”。由于回购前提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人们对单纯融资的担忧,以至于公告发布当日,在两市大盘双双收阴的情况下,中国神华逆市大涨3.18%。公告发布前后中国神华股价走势表明,这种“回购式融资”方法,不仅有利于放松投资者对其巨额融资的戒备,而且有助于增加对公司的好感,对融资方来说,可谓一举两得、名利双收。

实际上,中国神华回购又融资这一别出心裁的做法,不仅丝毫没有改变巨额融资的本质,而且给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甚至比单纯融资还要大。一方面,投资者更容易麻痹大意、缺乏警惕;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容易受此影响,在采取监管措施时举棋难定。还有,对于那些跃跃欲试、正在全力寻找再融资机会的上市公司来说,无疑起到了示范作用,或会争相仿效:你中国神华可以“回购式融资”,咱也可以“分红式融资”、“送配式融资”、“承诺式融资”……反正“换汤”不“换药”,结果都一样。

融资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之一,只要做到合理、合法、正当、适度,都无可厚非。但倘若走向极端,甚至变换花样、不择手段,这样的融资就会弊大于利。面对五花八门的融资方式,无论是中国神华的“回购式融资”,还是日后抑或出现的“分红式融资”、“送配式融资”、“承诺式融资”等,当务之急在于市场各方须保持清醒头脑:无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做了怎样包装,只要涉及融资,就以融资对待,真正做到思想上多一份警觉,行动上多一些对策,尽力遏制融资潮的不断蔓延,最大程度地抵御融资对市场稳定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作为监管部门应备好重拳、及时发力,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再融资的监管力度。无论主体是谁,涉及金额多少,只要是融资,就统一纳入监管范围,尤其对于那些隐蔽性更大、冲击力更强的融资方式,更应在总量控制、时机把握、节奏掌控、资金投向等方面,在综合考虑市场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审慎定夺。唯有此,才会使各种“融资包装术”失去功效,为此煞费苦心的“融资苦肉计”失去意义,“换汤不换药”的融资方式失去市场,从而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迎来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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