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账簿的启用规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具有立法、行为规则、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解释和补充法律等方面的功能。下面小编来告诉你登记账簿的启用规则,希望能帮到你。
登记账簿的启用规则
1、启用时,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
2、在扉页上填制“账簿启用表”和“经管人员一览表”
3、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活页式,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订页码。
4、在第一页前面,附会计科目目录及每个会计科目在账簿中的起止页数。
4.1括总账、明细账在内均要填写账本扉页,单位、启用日期、账薄名称、会计主管、记账人员等,并加盖公章。
4.2有余额的账户余额转入新账本中,摘要栏中注明“上年结转”,如果上年没有余额则不要管它了,直接记录新账即可。如:费用类科目,上年末是没有余额的。
4.3时间去税局购印花税票贴上,每本5元。
总帐根据实收资本的0.05%贴印花税票,其他帐本按每本5元贴印花税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文件规定。
账簿的登记
为了保证账簿记录的正确性,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凭证登记。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填写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登记账簿时,需将账页中的日期、凭证编号、摘要、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摘要简明扼要,书写规范整齐,数字清晰无误。账簿中的月、日应填写记账凭证的日期,每一笔记账凭证中的业务登记完毕,都应在记账凭证"过账"栏内划"√",表示记账完毕,避免重记、漏记。在登记账簿时,账簿登记人员在登记账簿前,应根据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牵制要求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再复核一遍,如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可暂停登记,报告会计主管人员,由他做出修改或照登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凡不兼任填制记账凭证工作的记账人员都不得自行更改记账凭证。
2、各种账簿的登记要求。
A.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一般由出纳员根据办理完毕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随时进行逐笔登记,如不能随时登记,也应保证每天登记一次,并每天结出余额。
B.总分类账。总分类账由于各企业账务处理程序不同,可以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也可以根据科目汇总表或其他方式登记,所以可以三五天登记一次,也可以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的时间按旬或月中、月末进行总分类账登记。
C.明细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是根据原始凭证或记账凭证直接登记的,应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及时进行登记,以掌握企业财务经营动态。
3、书写要求。
为了保持账簿记录的持久性,防止涂改,记账必须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并用钢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除结账、改错、冲账、登记减少数可以使用红笔登记外,其余账簿记录均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在书写文字和数字时,不要写满格,一般应占格距的1/2,这样就可以在发现错误时,在该文字和数字的上面进行更正。
4、连续登记。
记账时,必须按账户页次逐页逐行登记,不得跳页、隔行,如无意发生隔行、跳页现象,应在空页、空行处用红色墨水画对角线注销,加盖"此页空白"或"此行空白"的戳记,并由记账人员签章。每一账页记录完毕结转下页时,为表现账目的连续性,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并在本页最后一行摘要栏注明"过次页",在下页第一行摘要栏"承前页",并将上页余额及发生额过入次页;也可以上页最后一行不结计发生额合计及余额,而直接在次页第一行承前页写出发生额合计数及余额。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于"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的结计方法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第一,对现金、银行存款和收入、费用明细账等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是自本月初起至本页末止的发生额合计数。
第二,对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账户,结计"过次页"的本页合计数应当是自年初起至本页末止的累计发生额。
第三,对不需按月和按年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可以只将每页末的余额结转次页。
5、余额结计要求。
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应在"借或贷"栏内写明"借"、"贷"表明余额方向,并在"余额"栏内写清余额金额。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元"字的位置用"0"表示。
6、定期打印。
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为了便于审计和加强会计信息的安全与完整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提出了打印要求,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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