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书记员一般都是临时工吗?
导语:书记员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人员,并协助办理一系列司法辅助工作。
“现在书记员工资只有1000多,每餐吃一碗大排面都不够”、“出了事情,又是临时工”……2015年,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临时工”为主体的书记员队伍引起了浙江不少人大代表的关注,21日至25日,在浙江省两会期间,不少人大代表提出,应将书记员纳入体制内职业化管理。
2014年12月7日,沈阳城管执法人员公园内打真人CS时,面对记者说的“大不了临时工垫底”,再次将“临时工”置于风口浪尖。
两会期间,浙江省不少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也将目光投向了法院的“临时工”队伍—书记员。
作为法官从事审判、执行等工作必须的辅助人员,书记员除了送达、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工作,还担任协助案件评查等辅助性工作。
目前,由于法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不少地方法院都出现了书记员严重不足的问题。
“现在大部分法院的书记员都是临时工、聘用工,每月只有1000多的工资,每天吃一碗大排面都不够。”从事律师行业、来自义乌的浙江省人大代表冯秀琴说,现在不少人普遍把书记员岗位当作增长阅历的过渡,多则三五年,少则几个月就离开法院,既不能安心本职工作,又不能潜心钻研书记员业务,由此带来了书记员队伍不稳,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
而书记员的频繁流动,势必会影响审判质量。
有业内人士曾对此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把人民法院比做一个人体的话,那么书记员和法官就是“两条腿”。而从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中暴露出的问题来看,60%以上的问题出在书记员身上。
“其它事情做到90%就可以,法院99%都不行,因为它关系到千家万户、人命关天。”浙江省人大代表、立马控股集团董事长章树根说,法院要把司法队伍建设,当做司法公正的重要事情来抓。
“书记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工,责任感不强。而一旦出了事情,大家会说"又是临时工"。”浙江省人大代表、浙四医院院长陈亚岗说,法院人员队伍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而要深化体制改革,也要有一个长效的机制。而冯秀琴则建议,法院可对书记员队伍纳入职业化管理体制内,待遇参照公务员或者进行司法雇员,实施职业化、司法化的管理,使之走上专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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