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情况将享契税减免 南昌购房享契税优惠
发布时间:2017-05-03 14:45
近日,南昌市地税局发布了《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税收优惠政策措施26条》,将对房地产行业多方面进行契税减免。下面搜房网房天下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希望给大家实际的帮助。
《26条》中规定对以下七种情况进行契税减免(部分):
一、个人购房契税减免
首套房:面积不足90平米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90平米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套房:面积不足90平米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超过90平米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夫妻间房本加名免征契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三、所有权转移
单位或个人以购买、赠与等形式取得住房契税适用税率为3%;
其他情形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契税适用税率为4%;
四、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五、房屋继承
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这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六、个人房屋被征收
符合相关规定被征收的房屋,且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
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符合相关规定被征收的房屋,且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
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七、个体工商户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
以下四种情况免征契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
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
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以上政策自2015年6月1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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