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细则

发布时间:2017-04-13 10:51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3.25%;五年期以下(含)2.75%;今年8月26日(含)后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之前发放的未到期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

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1.60%下调至1.35%。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0%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0%下调至2.75%。

2015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

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起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起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保障性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从2015年8月26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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