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常用的骗术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17-04-14 14:05

房屋中介,又称房地产中介。市场经济离不开中介服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在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这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这一中介服务已成为房地产业不可缺少的部分。那么,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常用的骗术有哪些呢?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常用的骗术有哪些呢?

一、在合同协议里存在不公平条约

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在委托中介公司为之出租或租赁房屋时,一般会与之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如果不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款,很可能会掉入中介挖好的陷阱。在签订购房或是租房协议时,因为遭遇不合理的条款而发生纠纷。

在协议中若发现“乙方与出租人交换各自的联系方式,或与之签订了有关定金合同,中介即完成了与乙方的委托合同,乙方应支付中介费”这样的条款时,就要请租房者提高警惕。

正确的做法应是在验证房东身份和房产权等相关证件,并与房东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时,应详细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房主和中介工作人员共同签名确。

二、中介“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

客户交纳近百元的“看房费”后,由甲业务员假装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房子”,在路上乙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东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看房或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这时甲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 ”

另外,还有一种以“信息费”为名目骗钱的手段,所谓信息费是租房人与中介公司在租赁代理费用上达不成一致时,中介公司会提出优惠方式,即租房人交纳为数不多的一笔费用后,中介会为租房人提供若干条房源信息,由租房人自己去联系。

面对这种收取“看房费”、“信息费”的情况,购房者或租房者要提高警惕,和中介提早协议,看房费看房之后再付。此外,购房者或租房者可以不接受中介的“巧立名目”,另选别家中介公司。

三、冒充房东骗取中介费

在中介市场上,一些中介首先租下一套合适的房子做道具,然后找出一名业务员冒充房东,对顾客报出的出租价格都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每当顾客看房满意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这位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顾客找公司退钱时,中介一般会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

租房者一旦怀疑房东的真假身份,就要到房屋所属地查询该房屋的登记产权、屋主的信息。如上当受骗,可通过法律的手段追回中介费。

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

四、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片骗取租金

一些中介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若有承租人看中此房,要求承租人先预付押金,然后预付半年或是一年的租金。不法中介采用这种手段,短期内便可积累大量的现金,然后伺机携款出逃,给业主及租房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面对这种不良中介,业主在房屋出租之前,要求中介出示营业执照及相关合法营业证明,核查中介的身份。承租者要核实屋主的房产证,与房主核实租房合同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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