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会议讲话
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两法衔接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一):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推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刚才,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烟草专卖局作了表态发言,郑斌同志围绕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讲了具体意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也是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整体合力的重要措施,对于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批在行政执法过程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被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遏制了违法犯罪活动,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要看到,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在执法过程中不注意区分犯罪和一般行政违法行为,造成一些涉嫌犯罪的案件无形中被“降格”处理,没有移送或及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受地方利益和部门保护主义影响,利益驱动办案,造成有些涉嫌犯罪的案件被一罚了之;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注意与公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片面地认为打击犯罪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对净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缺乏齐抓共管的意识。这些都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公信力,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我们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不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努力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第二,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当前,我市正处于“挺进全国百强、实现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有一个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犯罪还屡有发生,危害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既有利于司法机关发现、收集、固定、保全涉嫌犯罪证据,深挖案件线索,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也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形成预防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从而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
第三,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仍将是这一时期主要特征。各级党政机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在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商业欺诈等领域,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和触点都在不断增加,特别是近年来时有发生的涉众型犯罪,更是给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有的甚至酿成了群体性事件。因此,我们要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通过加强“两法衔接”工作,依法监督移送查办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引发信访问题的重点案件,积极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突出重点,强化衔接,有力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
“两法衔接”工作是一项涉及社会管理各方面、多领域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充分履行职能,加强工作协作,才能取得预期成效。中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鄂办发[2012]17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对各相关职能单位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执法权限、办案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要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各部门依法履行自身职能是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前提。行政执法机关要重点把握好通报环节与移送环节,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执法相关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做到责任明晰、有据可查。公安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做到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执法监督职能,对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积极、自觉、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检察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是否依法移送以及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本身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行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监督,该追究责任的应当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第二,要不断完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各部门之间有效的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力保障。要按照中央《意见》和省《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要牵头认真研究“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通过不断完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案件咨询制度、办案情况通报制度、日常信息交换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协调配合、监督制约机制,努力实现案件移送、受理、查办、审判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和有效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要定期通报交流各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定期通报交流公安机关查处犯罪、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审判机关审理犯罪等工作情况。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市检察院组织力量深入多家企业和有关部门,对我市知识产权现状进行了调研,发现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易发高发,严重打击了企业创新发展热情,影响了企业竞争力和我市投资兴业环境。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要在正确履职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第三,要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解决信息共享、案件查询、线索及时移送等关键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手段,是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的基础。省《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要“力争2013年底建成具有反映执法动态、显示办案过程、进行数据统计等功能的信息共享平台”。但是,目前我市该项工作还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法衔接”工作深入开展。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两法衔接”牵头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平台建设规划内容,按照建设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要围绕“两法衔接”工作,认真研究、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克服等靠观望思想,把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间、标准完成建设任务。要通过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形式,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早日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网上衔接、信息共享”。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保障“两法衔接”工作取得实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支持“两法衔接”工作,将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各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两法衔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检察院要切实发挥共同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职责,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两法衔接”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动该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单位“一把手”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两法衔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参与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第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各单位要根据“两法衔接”工作需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业务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客观准确地分析判断案件性质以及构成违法犯罪的基本要件;熟练掌握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办案流程及发现、收集、固定证据的途径和方法;熟练制作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效率。
第三,要加强督导检查。近期,市政府法制办、市检察院、市监察局要对去年以来全市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罚代刑、工作人员是否失职渎职等问题。市直各单位要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指导、规范基层执法部门做好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要立足自身职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督导、执法检查等活动,确保“两法衔接”各个环节都依法、高效、廉洁。市政府将把“两法衔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对于工作不力、不履职尽责,致使“两法衔接”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要加强宣传发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部署、工作成效、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扩大“两法衔接”工作成果。
同志们,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断开创我市“两法衔接”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挺进全国百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二):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兄弟单位的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在市检察院的领导和精心组织下,我们大家欢聚一堂,在此召开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会议。我非常荣幸在这里就制售假劣药品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工作向大家汇报、和大家交流经验,总结不足,以便听取领导和兄弟单位的意见,更好的促进我们的两法衔接工作。刚才,听了领导们的发言和兄弟单位在打假治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我深受启发,下边,我谈一谈我们在工作中的一点做法和经验教训: 药品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械制假售假、非法经营伤天害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作为药械行政执法机关,我们的职责就像药械的功效一样:扶正祛邪。平顶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始终高度重视药械打假治劣工作,始终重视与检察、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形成合力。2008年以来我局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七起,公安机关接收四起,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回顾我局移送的案件,其有如下特点:
一、平顶山市药械工业不发达,药品经营秩序较好,没有发现较大的制假窝点,发现的假劣药品案件,案值普遍较小。这些案件,最大的案值只有60000元,最小的案值只有700多元,不像有的兄弟单位,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虽然案值不大,但危害却很严重。2008年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假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就造成了一人死亡。2007年底,我局接举报人沈建军举报,举报人称其亲属“沈银州”在湛河区马南社区卫生服务站注射5支狂犬病疫苗后,因狂犬病在医院死亡,怀疑该服务站使用的疫苗为假药。我局接举报后立即对该社区服务站检查,发现该社区服务站从个人手中购买“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42支。经对该批药品检验,为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我局于2008年1月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目前有1人取保候审。人类一旦感染狂犬病病毒,其死亡率为百分之百,如果不是及时发现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也许还会有更多的人深受其害。
二、领导高度重视案件移送工作。在查办涉嫌犯罪案件中,我局领导旗帜鲜明,目标明确,态度坚决,积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重点支持打假治劣。重视每一个举报,摸查每一条线索,尽最大努力追踪查源,将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在查处以上所述平顶山市湛河区马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假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案件时,我局领导多次亲自带领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完善证据,长时间带领执法人员明查暗访,力图掌握销售假药犯罪分子的上线的有关证据。多次和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协调,促使他们尽快对该批药品进行检验,以便尽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犯罪分子的责任。
三、和公安机关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在查办涉嫌犯罪案件中非常重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我局药品监管专业技术优势和公安等司法部门具有强制措施的手段,紧密合作,优势互补,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们办案的战斗力和成功率。 我局与公安机关经侦机构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合作机制,在案件办理、信息共享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合作。2009年底,平顶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大队接到通知,山东警方在山东发现了一个制售假劣药品的窝点,根据销售流向,发现该窝点向平顶山市卫东区河西社区卫生服务站(二)销售有药品“复方利血平氨苯碟定片”,但该服务站没有使用,10月29日,案件大队将案件移送我局。经我局调查,2009年3月,平顶山市宝丰县一个叫朱仕讯的人,将1500盒“复方利血平氨苯碟定片”(标识厂家: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090122B 规格:复方制剂)销售到该服务站。“复方利血平氨苯碟定片”为处方药,朱仕讯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我局依法移送平顶山市公安局。这就是公安、药监有效协作的良好案例。
四、法律日臻完善,是做好移送工作的基础。2009年5月以前,两高也有关于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司法解释,但是,该解释也存在不少问题,难以操作,如,对虚构药品名称、生产厂家,药品不够检验量等假药难以认定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药品检验机构只能对药品是否合格做出结论,无法认定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药品检验周期太长,难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问题。鉴于这些问题,两高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增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条款,新的解释出台后,许多问题迎刃而解。你只要假冒别人的药品名称和厂家,虚构药品名称和厂家,又是处方药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不仅可操作性强,而且可以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也就是说,日臻完善的法律是做好两法衔接的基础。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是药品监督管理机关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在深入调查取证和确保所获得的证据符合刑事诉讼证据要求方面存在不足,有些需要检察、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二是公安机关和行政机关在有些移送标准上存在理解差异,需要进一步沟通和协作;
三是司法解释尚存在缺憾,如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假药,是否需要移送无相关规定;
四是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向我们反馈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
以上是我们关于两法衔接工作的一些经验和建议,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两法衔接会议讲话范文(三):
按照《关于印发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检会【2010】39号)要求,我局对全系统2008年至2010年办理的486件案件进行了排查,对全系统‚两法衔接‛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自查情况已专题上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两法衔接‛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十分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特别是在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中,我们不仅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还加强了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两法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我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两法衔接‛的有效工作机制。成立了行政执法监督处,对案件进行预先核审,成立了案件合议组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对案件处理意见进行集体审议,形成了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机制;我局与兰州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了‚兰州市预防和打击违反‘四品
一械’违法犯罪活动执法协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兰州市公安局驻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特派室‛,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结合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预防和打击兰州地区违反‚四品一械‛监管法律法规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市公安局派人入驻我局公安特派室,与我局稽查分局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共享获取的违反‚四品一械‛监管法律法规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按照各自工作程序进行案前调查,查明基本情况,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协助和支持;应追究行政责任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公安机关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从组织机构上保证了‚两法衔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杜绝以罚代刑现象发生。
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从案件办理程序上设定了制约机制,使案件办理从立案到结案要经过授权、核审、合议、讨论及处罚后的评查等环节,做到调查、核审、处罚三分离,有效地杜绝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同时我们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确定了法监处从三个方面对行政处罚行为进行监督,规定每年要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案卷评查,对大案要案提前介入调查等,以便及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加强执法队
伍的建设,制定了六条禁令、问责办法等多项制度,明确了以罚代刑的责任追究,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完善,执法责任追究落实,案件移交、立案、信息反馈依法进行。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两法衔接‛工作意识
由于我们系统组建时间短、执法队伍相对年轻、执法办案的经验也比较缺乏,多年来我们特别注重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执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去年我们建立了‚五个一‛的学习制度(每周一学、每月一写、每季一读、每半年一考,一年一评)、组织各单位开展模拟执法现场培训、举办了岗位大比武执法实践竞赛活动,主要对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中有关证据的保全、行政诉讼的规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相衔接等方面进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办案水平。同时,我们对一些违法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案件调查初期的公安介入,通过与公安协同办案,主动学习借鉴公安干警的办案手段、经验,使一些比较棘手的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得到查处。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有力有效。
我局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重点,抓主抓重,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一些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去年以来,共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6679家次,餐饮单位9772户次,责令整改461户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00起,实施行政罚款118.49万元,依法取缔无证经营药品1户,捣毁假劣药品窝点1个,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9家,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5家,回收销毁过期不合格药械3500多种,货值金额67.6万元。
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尤其是通过邮寄和互联网交易等方式销售假劣药品行为,查处了‚宫颈癌疫苗‛等假劣药品案件92起,取缔无证经营1户,捣毁假劣药品窝点1个,罚款59.1万元。
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查处了省冠兰中药饮片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制何首乌‛等制售假劣中药饮片案件14起,实施行政罚款4.84万元。同时开展了中药材、中药饮片评价性抽验工作,共抽样213批,已出报告125批,不合格的36批次正在立案查处中。
加强了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开展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暨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降低许可条件和非法变更许可事项专项整治,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共查处违规案件38起,下达责令整改67份,罚没款近19万元。通过对71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286家小型医疗机构进行了分子筛制氧设备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的全面检查,规范了医疗机构医用氧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使用。
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把餐饮具消毒作为餐饮服务的重要环节进行整治,在餐饮单位大力推行餐饮具消毒‚瓶盖管理制度‛,对22家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围绕兰洽会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在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开展‚改陋习、树新风、保安全‛的专项行动,重点解决餐饮单位包厢内‚两盆水‛洗消餐饮具的突出问题。同时开展餐饮单位公开承诺活动,在全市所有大中型餐饮单位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了监督信息公示牌和质量安全承诺书。在兰洽会召开前夕,尝试在大型餐饮单位推行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明确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安宁区食药局还向高校食堂派驻了食品安全协管员,进一步加强了对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的提高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在对全市无证餐饮单位进行摸底的基础上,按属地化监管原则,由辖区政府组织开展无证餐饮单位的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了《兰州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和符合我市实际的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和准入标准,解决了经营者长期无法许可经营的问题,将保健食品经营纳入管理范围进行严格监管。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一)突出‚三化‛,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两法衔接‛工作的全过程。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查处工作机制,通过不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努力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约束力的制度和机制,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内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移送的详细操作规程,从制度上保证案件移送质量,为执法人员提供了行为准则。
(二)加强部门配合,确保 ‚两法衔接‛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和公安部门实施联合办案力度,一方面可以依靠公安机关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有效获取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我局稽查人员专业知识和熟悉市场情况的优势,使得侦查工作得以有重点地深入开展;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集多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全力保障案件查处的需要,调查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犯罪案件。通过各部门的有效合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维护‚四品一械‛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防微杜渐,尤其是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三、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建议
在这几年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地衔接,才能确保对违法犯罪者的有力打击,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有效有序,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但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对衔接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一)补充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一是建立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工作制度。对一些大案要案,规定司法机关提前介入,联合办案,弥补行政机关在查办重大案件中手段有限、取证困难的不足,同时及时采取对嫌疑人的控制措施,改变行政机关移送涉嫌人实际无法完成的事实。二是建立移送案件司法机关撤案的衔接机制。对于行政机关移送的案件,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又决定撤案,应及时与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以利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后续行政处理。
(二)建立保障信息互通的工作机制。食药监系统与司法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的相关制度,通过信息交换,重点解决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业务查询、检验、鉴定等方面存在的信息不及时、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以上汇报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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